|
高招工作7月10日开始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6日23:52 半岛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录取工作
本报沈阳7月6日电 记者刘浏报道 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将在7月10日启动,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对高招录取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利用职务之便向招考机构和高校递条子、打招呼和招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介绍、拉拢生源等活动。
同时,对各个高校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承诺,有关招生政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须及时发布,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普通高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扩大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高收费或“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另外,规定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必须进行回避措施。高等学校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在向省级招生办公室上载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招生监察办公室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