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六家足疗馆业主容留卖淫被批捕 转自搜狐 昨日记者在皇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采访时获悉,他们先后对皇姑区朋缘足疗馆、养足阁足疗室、鑫顺足疗屋等6家足疗馆的6名业主,以涉嫌容留卖淫罪进行了批捕。小小足疗馆如何藏污纳垢,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转自搜狐 新闻闪回:进门就问“大活” 转自搜狐 5月14日1时多,亚明派出所民警在鑫顺足疗屋包间内抓获嫖客方某和卖淫女魏某。嫖客方某证实,他来到这里问老板有什么服务项目,老板称“足疗、按摩、推揉、肾疗、大活”。见老板如此“坦荡”,方某大胆起来,说好点的(卖淫女)有吗?”老板称:“如果给你传(卖淫女)得多拿20元。”老板李某交代,“大活”就是提供性交易。 转自搜狐 33岁的卖淫女魏某交代,当日晚她给老板李某打电话问:“你店里有挣钱的活给我打电话。”凌晨1点钟,她接到李某电话称“店里有客人,你过来吧”。到了足疗屋,魏某被领到嫖客方某面前,李某用手指了一下按摩室说“你们进屋吧”,在性交易后双方讨价还价时被皇姑警方抓获。 转自搜狐 车库成了“黄窝” 转自搜狐 为了掩人耳目,这些足疗馆的老板们煞费苦心,在足疗馆旁租房子租车库作为容留卖淫的场所。 转自搜狐 据犯罪嫌疑人足疗馆业主张某交代,他从去年12月开始经营足疗馆,并在足疗馆东侧200米处专门租了一个汽车车库。车库内只有一张床,用来作为容留卖淫的地方。卖淫女一次收100元他提30元,如卖淫女收50元他提20元。 转自搜狐 5月27日凌晨,一名嫖客来到张某的足疗馆,服务员孙某问他做足疗吗,他说做足疗没意思。张某对服务员说:“这人是我朋友,你跟他去吧。”张某将车库的钥匙给了孙某。 转自搜狐 我家借你“办事” 转自搜狐 35岁的犯罪嫌疑人足疗屋业主李某居然将自己租的套间给卖淫女和嫖客用。这间套间在距足疗屋100米处的2楼,是平时李某休息用的,屋里只有一张双人床和沙发。据足疗屋服务员刘某交代,套间的钥匙就放在足疗屋床旁边的一个地方,平时谁用谁拿。5月14日晚11时,嫖客陈某来到足疗屋,问服务员刘某有别的服务吗?刘某说有,然后他们就取了钥匙来到套间进行交易。 转自搜狐 5月29日,3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用自己在嘉陵江街的一处住宅容留卖淫被警方现行抓获。而他这样的事例目前在容留卖淫案中非常具有典型性。据他交代,5月23日,他在碧塘公园通过一个老头认识了46岁的卖淫女马某。马某又找了卖淫女魏某,3人达成协议,“办事”一次刘某提成5元。他共为两名卖淫女提供了4次房间。 转自搜狐 刑法链接:容留卖淫如何处罚 转自搜狐 刑法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搜狐 “容留”是指行为人给卖淫者提供卖淫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这里的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提供他人卖淫的处所和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长期居住地、暂时租赁的住房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用亲朋好友的住房及其他隐蔽地点和场所。 转自搜狐 “提供方便”是指行为人为卖淫者提供所需要的物质用品及其一些条件,如为其望风、充当其打手等。为他人卖淫提供方便或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按照卖淫者或嫖客的要求提供。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 王志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