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阳光小区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王未然(副厅级),因涉嫌贪污犯罪,近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化勇帮他人中标收受5万元贿赂款 犯罪嫌疑人王化勇,男,现年5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3年6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王化勇涉嫌受贿问题,即立案侦查。2003年6月9日,经杨凌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王化勇辞去杨凌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检察机关目前已查明,2001年初,王化勇在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设备处处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王答应给西安大成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帮忙,指点其如何投标,确定其公司入围并中标,签订了金额为313.14万元的电脑供货合同。时隔不久,王又违反学校物资采购规定,未通过公开招标,与该公司签订了43.268万元的电脑供货合同。事后王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款3万元。2002年5月,王化勇在任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又答应为西安科汇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帮忙,并确定该公司中标,随后签订了金额为171.63余万元的网络建设合同,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王收受该公司“感谢”费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化勇利用职务所享有的权力,收受5万元贿赂款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决定依法逮捕。 王未然虚开发票贪污近20万 王未然,男,现年52岁。检察机关现已查明,2002年4月,王未然以西安交大在阳光小区所购的楼房“有质量问题,需要感谢交大领导”为由,安排下属经营销售公司经理赵某虚开了一张38.7万元咨询费发票,由王未然审批签字后,安排赵某交给郭杜项目部经理樊某报账。樊提出现金后,按王未然的安排,以“五一”节给职工发奖金的名义支出13.8万元,每人1000元,给公司部分中层干部发奖金用去5万元。此后,樊请示王未然剩余的19.9万元如何处理,王未然拿出其中5万元,归还其房屋装修时所欠樊的债务,剩余14.9万元,谎称要组织西安交大有关人员旅游,让樊交给他。樊分两次将14.9万元交给王未然。王将其中10万元借给其妹妹做生意,其余4.9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未然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故决定对其依法逮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