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重庆12岁少女被逼卖淫8天陪10男 警察参与嫖娼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7日08:06  重庆商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少女是否被诱?

  阿娟(化名)生于1990年8月。她看上去精神十分萎靡,眼里噙满泪水。她开口便说是被人引诱到“心阳”歌舞厅去的。

  5月17日上午,阿娟在朋友家碰到“小姐”廖某(阿娟说她认识廖,但不知道她是“小姐”),廖某邀请阿娟到荣昌玩,当晚约6时到达荣昌县城。在街上逛了逛,廖某说她要“上班”(阿娟称她当时并不知道“上班”是何意),接着,廖某带她到了“心阳”歌舞厅门口。当时阿娟发现是歌舞厅后就想离去,可当时身上一分钱也没有。廖某说:“这里是小姐坐台的地方,挣钱很快,你不是说缺钱吗?就在这里坐台。”不久,老板出来说:“你们在我这里干就要干好,不要和社会上的人来往,否则就挣不到钱。”

  阿娟真是被廖某引诱到歌舞厅的吗?荣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张长久介绍,县公安局提供给他们的材料上廖某称,廖某答应给阿娟找工作,到荣昌县城后廖某对阿娟说去“坐台”。记者欲找廖某证实,但廖某几天前已去成都,无法联系。广顺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女子称,阿娟是被骗去的。

  少女是否被迫?

  阿娟说,在歌舞厅的第二天凌晨,歌舞厅老板就要她出台,在宾馆与人发生性关系是被迫的。

  5月18日凌晨1时许,老板接到一个电话后就把阿娟和廖某带到一家宾馆。在路上,阿娟不停地对廖某说“我不去我要回家”。廖某说“不要回去,否则老板要冒火!”到了宾馆5楼,站在房门口的一女子把她俩叫进了屋,当时屋里有两个男子,其中一个戴着眼镜的男子给了老板300元。

  老板走后,两个男子叫她俩洗澡。阿娟称她是被廖某拉进卫生间的。洗澡时,廖某安慰她说洗澡后只是陪客人聊天。洗完澡,阿娟穿好衣服,没戴眼镜的男子说“你还穿啥子衣服嘛!”并要她脱衣,她不干,男子就拉她到床上并强行脱她衣服。当时她被吓得大哭,双手拼命抓住衣服不放。这时,廖某说,他们给了钱的,你不脱老板要打人。阿娟怕了,衣裤被男子脱掉。接着,她被强行奸污。次日早上6时,她俩离开宾馆回到“心阳”歌舞厅,老板给阿娟100元。

  对于在宾馆遇到的女子,阿娟称不认识。会不会是宾馆工作人员?

  对此,该宾馆刘姓负责人予以否认,并称阿娟并未登记,宾馆对阿娟的情况不知情。

  阿娟真是被迫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吗?为此,记者找到荣昌县公安局,要求见该男子并了解民警调查的情况,对方以该案正在调查为由给予了拒绝。该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警方的材料上说,阿娟开始并不愿意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

  警察参与嫖娼?

  阿娟称,5月18日晚,“心阳”老板要她和王军(第二个嫖客)与另一“小姐”李某及男子江某到四川隆昌一饭店,王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某说与她在一起睡觉的江某是荣昌县刑警大队警察。

  此后7天,“心阳”歌舞厅老板强迫阿娟与8个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当地一名律师称受歌舞厅老板委托欲私了,律师与阿娟父亲见面,先承认给5000元,后加至10000元,被阿娟父亲严辞拒绝。

  6月11日,阿娟被荣昌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处女膜裂伤。此后,其父让阿娟呆在家里。其父说准备将她送到大足读初中,由她妈妈陪读。

  荣昌县监察局局长林仕文证实,该县公安局刑警江某带“小姐”到四川隆昌嫖宿确有其事,现在纪检部门正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

  调查·说法

  责任人当受处

  荣昌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该县中昌中段327号“心阳”歌舞厅老板喻依诚已触犯刑法第360条,涉嫌介绍他人卖淫,检察院将提起公诉。

  关于另外两个嫖宿者,检察院则不提起公诉,相关材料已退回公安机关。理由是:从少女阿娟的身体条件看,她比12岁的实际年龄大,而嫖宿者称其在嫖宿阿娟时认为阿娟至少有十五六岁,公安机关也不能提供嫖客明显知道阿娟未满14岁而嫖宿她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检察院认为这是治安事件。

  嫖宿者真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赵泽隆认为,如果少女阿娟看上去在15岁以上,嫖宿者事先又不知道她未满14岁,阿娟自己和歌舞厅老板都没有将实际年龄告知嫖宿者,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此事就应以一般的治安事件处理而不构成强奸事实。

  赵教授同时指出,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食物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超前发育,这对现行法律是个挑战。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阿娟作了反抗,就应该视为强奸,嫖宿者就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与年龄无关,如果嫖宿者以引诱方式与未成年的阿娟发生性关系,这也视为强奸。

  赵教授还认为廖某有责任。他称,廖某的责任和歌舞厅老板一样涉嫌组织介绍他人卖淫。在此条件下,如果廖某是成年人她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责任。

  见习记者张晗扬记者孙须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 相关连接
  • 评论:取消男女混住是否能够助长卖淫嫖娼? (07/16 00:24)
  • 江苏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解禁会助长卖淫嫖娼? (07/12 02:48)
  • 两年前因“嫖娼”丢官 书法家与公安局对簿公堂 (07/04 09:48)
  • 四川达县法院副院长嫖娼续:县组织部长被撤职 (07/03 04:28)
  • 嫖娼结识卖淫女 求爱不成痴情男怒杀发廊女老板 (06/30 04:20)
  • 新西兰议会一票之差定性 卖淫嫖娼合法化通过 (06/27 03:11)
  • 与网友激情后替付车费 一男子被判嫖娼告法院 (06/21 11:59)
  • 四川达县法院副院长从事淫乱嫖娼活动已被刑拘 (06/19 10:07)
  • 北京一男子嫖娼网友发生争执将其杀死被判死刑 (06/18 03:04)
  • 特别关注:副局假冒局长签字报销嫖娼费 (06/17 16:13)
  • 四川达县法院一副院长嫖娼 被开除党籍拘留7天 (06/17 11:29)


  •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