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壁“房管科长雇凶杀局长案”经过2天的审理,26日晚间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忠、张毛只、崔东林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鹤壁市房管局决定不让房管科科长张玉忠主持房产科工作,张玉忠心怀不满,伺机报复时任房管局局长的徐新保。2001年农历六月间,张玉忠通过崔东林雇人欲对徐新保报复伤害。崔东林找到同村的王付明说明意图,王找到汤阴县人尚保国,商议以骗钱为目的假意答应此事。此后,王、尚二人纠集数人两次前往鹤壁市,佯装殴打徐新保,从张玉忠手中骗取人民币8000元,从崔东林手中骗取人民币2000元。张玉忠的儿子张文广多次纠集同学欲殴打徐新保,因以外原因均未得逞。 2001年8月21日,局长徐新保让张玉忠交出办公室的钥匙,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张玉忠在家中与张毛只、崔东林密谋,由张、崔二人动手报复伤害徐新保。2001年10月16日零时许,徐新保在从市房管局徒步回家的路上行至红旗街四巷时,被手持匕首的张毛只和手持铁锤的崔东林前后夹击,致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忠、张毛只、崔东林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文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付明、尚保国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零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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