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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聊天:无婚姻证男女混住犯法不犯法?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1日18:55  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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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网上发布了一条新闻,江苏省废除一条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这个规定原来在江苏省人口管理的暂行条例里面,这一新闻在网友当中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响。大多数人觉得这样做得对,认为其它省有相似规定的也应予以废除。这里面牵扯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江苏省表示废除这一条例的根据,即法治的原则,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从国家的法律里面没有规定没有婚姻证的男女不允许混住,另一个问题,有关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政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干预公民的。今天我们请到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向阳律师跟大家聊天。

  观点提要:

  没有婚姻证,男女能不能住在一起?如果是两情相悦,可以,如果是性交易。不可以。

  同居是指一对男女住在一起,超过一对以上男女住在一起,就是混住,混住是为道德所不容,为法律所不容。

  一男一女有婚姻证住在一起叫合法同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婚姻证的男女同居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禁止,属于不违法同居,但是不属于违法同居。违法同居,与不违法同居区别在于,是否属性交易或是否属重婚。违法同居受法律干预。

  公权和私权之间有严格的划分界限,公权不能随便进入私权,如果随便进入私权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同居,这个问题完全属于私人自由的范围。无论立法允许,还是立法禁止,都是笑话。没有婚姻证的一男一女住在一起这个问题本身中央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地方性法律不能突破中央法律规定对人权做出限制。。

  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是为了打击卖淫嫖娼,净化社会空气,但却付出了限制公民自由的代价。在公民自由和社会风气之间做选择,更应该鼓励自由。人类所追求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为了达到人类自由的状态。 江苏省废除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的规定,这是中国人权自由的一大进步。它的法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给执法机关的,执法机关不可以做。但是此举留下了一个不光明的尾巴,无婚姻证男女可以租出租房,但宾馆里男女开房间还要婚姻证。此举不合法却有道理。

  卖淫嫖娼是一种难以界定的违法行为。出现屈打成招卖淫嫖娼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向阳:大家好,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到搜狐来,我相信很多网友可能知道我,我就不做自我介绍了。

  1. 没有婚姻证,男女能不能住在一起?如果是两情相悦,可以,如果是性交易。不可以。

   主持人:你觉得没有婚姻证,男女能不能住在一起? 向阳:这个分为两种情况来对待。第一种情况是两情相悦的男女住在一起,第二种情况是性关系为主要目的的金钱交易。前者可以,后者不可以。 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无证婚姻也好,二奶也好,卖淫嫖娼也好,把人类高尚的爱情生活附之于金钱,有悖伦理道德,而伦理道德的法律化禁止卖淫嫖娼的行为。

  主持人: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请您把这个法制原则的来历和在司法实践当中怎么应用说一下。 向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可以做。因为没有禁止,我作为公民理所当然认为我做的行为是合法的,至少不违法,对国家、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不应该禁止。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执法机关不可以做,体现了对权利的一种限制。按照西方哲学观点,政府管的越少越好。 网友:政府管经济建设就好了,老百姓自己的衣食住行自己管就可以了。 向阳:即使对于经济问题政府不能全管,只能做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必须有个人自由发展,只是对宏观性的东西做一些指导控制。 主持人:不合法的规定能够长期存在而没有人提出异议,还要政府自己纠正,这种情况是不是说明公民对法律的一种无知? 向阳:不是。提出异议,没有强大力量改变也没有用。

  2. 江苏省废除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的规定,这是中国人权自由的一大进步。它的法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给执法机关的,执法机关不可以做

  主持人:请您做一下总结,关于男女无证同居问题,它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中国文化关系,

  向阳:江苏省现在对于这样一个规定作出开放,这是中国人权自由的一大进步。江苏省之所以做出这样一个规定,有它的法理依据,也有它的实践依据。它的法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定,强行法或者是公法多半是禁止性规范,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给执法机关的,执法机关不可以做。这是理论依据。从实践依据来讲,这条法制真理已经被去年的延安夫妻看黄碟案证明了。从法理、实践来讲,江苏省这种做法是适应历史的潮流,是进步的。这种进步从中国的文化来讲,我们中国深受儒家思想文化影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自由个性的冲击导致了这样一种法律规定的取消。最近媒体披露的许多大案要案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促进了江苏省做出这样一个决定。与当代的精神文明的发展的历史潮流也好,还是法律依据来讲,都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主持人: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请您把这个法制原则的来历和在司法实践当中怎么应用说一下。 向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可以做。因为没有禁止,我作为公民理所当然认为我做的行为是合法的,至少不违法,对国家、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不应该禁止。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执法机关不可以做,体现了对权利的一种限制。按照西方哲学观点,政府管的越少越好。 主持人:不合法的规定能够长期存在而没有人提出异议,还要政府自己纠正,这种情况是不是说明公民对法律的一种无知? 向阳:不是。提出异议,没有强大力量改变也没有用。

  网友:这是一把双刃剑。 向阳:凡事都有利有弊,要看利大还是弊大,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之后毕竟是一种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两个人翻脸可能出现很多问题,仇杀、财产问题等。无论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是为了达到人们的自由解放。凡是与这个目标相抵触,其它一切目标都排在次位。 网友:这是中国第四次性冲击。 向阳:言之有理。 网友:性开放与混住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向阳:性开放是性禁锢的一种进步,但是并不是说性开放就可以乱来。

  禁止没有婚姻证的一男一女住在一起,在现在来讲实践当中行不通。

  主持人: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这样一个规定是为打击卖淫嫖娼,江苏省公安机关觉得不太好执行所以把这条规定给取消了。

  向阳: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很难认定,要禁止没有婚姻证的一男一女住在一起,在现在来讲实践当中行不通。现在许多大城市都有男女混住的,两居室男女各住一间,兄妹出去住一套间,母子出去住一套间。在这种状况之下,这些情况都是不应该禁止的。对于大学生恋人在外租房子的情况是否应该禁止,这样一些现象都是属于自由的范畴。这种性自由是高尚的性自由。

  3.同居是指一对男女住在一起,超过一对以上男女住在一起,就是混住,是为道德所不容,为法律所不容。

  一男一女有婚姻证住在一起叫合法同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婚姻证的男女同居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禁止。属于不违法同居,但是不属于违法同居。违法同居,与不违法同居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性交易是否重婚。 网友:混住的概念是什么?一个人还是一群人,是一间房还是一套房? 向阳:江苏规定的混住实质是指同居,属用词不当,同居是指一对男女在一起,超过一对以上男女就是混住,是为道德所不容,为法律所不容。 主持人:如何鉴别混住与多男女淫乱? 向阳:不能说多男女的睡在床上都是淫乱,淫乱还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猥亵以及性关系,只有发生这样的状况才能界定是否是淫乱。

   网友:混住是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未婚同居怎么看? 向阳:一间房、一套房都属于混住,这个情况禁止不了。 未婚同居是否是道德问题还值得商榷,道德有占主流的道德,有占非主流的道德。未婚同居或者两情相悦是否属于道德谴责范畴我看未必。 网友:有没有关于无婚姻证男女混住的法律条文?同居和混住是一个概念吗? 向阳:同居一般是指两个男女住到一起,混住是指三个以上男女住到一起,这是同居和混居的区别。 主持人:一男一女有婚姻证的情况下住在一起叫合法同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没有婚姻证的男女同居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禁止。 向阳:属于非法同居,但是不属于不法同居。包二奶也好,性关系的同居也好,不法同居,与非法同居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性交易为前提,这是最主要的。包二奶有的是和原配夫人感情不和,和二奶住在一起。这种状况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同居关系。另外一种,一年给你三万块钱,完全是一种发泄性欲的工具,这种状况属于性交易,这是持续性的卖淫嫖娼。

   网友:可以混住也好,不能混住也好,至少年龄上限制,不要让小孩子住在一起。 向阳:如果两个未成年人住在一起,他们属于未成年人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两个成年人属于两情相悦的,这种是合法允许的。如果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在一起,那么未成年人如果是女孩的话,可能会构成猥亵或者强奸的可能,如果是男童的话可能构成猥亵。法律对于14岁以下的人没有干预的必要,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必要。 网友:同居的狭义概念是指未婚男女未婚共同居住吗? 向阳:所谓同居一般来讲是指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住到一起,不受年龄、婚姻的限制。 网友:中国婚姻文化要跟上外国的婚姻文化,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向阳:这个问题顺其自然。这个问题比较开放一些比较好。 网友:重婚罪怎么说? 向阳:已经有合法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但是刑法里面对事实婚姻依然构成重婚罪。

  4.公权和私权之间有严格的划分界限,公权不能随便进入私权,如果随便进入私权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

  同居,这个问题完全属于私人自由的范围。无论立法允许,还是立法禁止,都是笑话。没有婚姻证的一男一女住在一起这个问题本身中央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地方性法律不能突破中央法律规定对人权做出限制。 网友:同居是否应该立法? 向阳:这个问题纯属个人自由,完全没有立法必要。无论立法允许,还是立法禁止,肯定是笑话。对这个问题完全属于私人自由的范围,不应该法律规定,就像我们吃饭睡觉一样正常。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睡觉吗?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吃饭吗? 网友:同居作为一种现象法律无法禁止说明它合法,你是不是应该对它做一种限定? 向阳:它的限定就是不准卖淫嫖娼。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做其它限制,跟吃饭穿衣一样正常。 网友:如果两方散伙了,经济出现纠纷,比如买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向阳:那是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网友:公权与私权关系如何? 向阳:私权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互相之间平等的权利。男女之间两情相悦也是一种私权。公权,指国家为了整个国家稳定做出强行性规定,主要是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公权和私权之间有严格的划分界限,公权不能随便进入私权,如果随便进入私权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

  主持人:公权什么时候可以合法干预私权? 向阳:公权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的时候,可以干预私权,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干预私权。比如三人以上在一起混住的话,虽然是自愿自主的,但是这种情况有上社会风化,尽管自愿也得禁止。 网友:江苏这个行动是一个巨大进步。 向阳:这个行为确实是中国人权的一个巨大进步,我今天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先表示很惊诧,这个问题确实是中国人权很大的进步。这些年来许多涉及人权的事情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延安夫妻看黄碟案,孙志刚收容案,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强,以及江苏省主动废除这样一条法律,表明我们人权在不断进步。它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网友:是不是其它省市应该像江苏学习解禁。 向阳:没有婚姻证的一男一女住在一起这个问题本身中央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地方性法律不能突破中央性法律规定对人权做出限制。这个问题本来不应该限制,其它地方如果没有限制的话,应该认同,如果有限制的话应该效仿他们。 主持人:地方法规不能违背国家法律,那么国家法律没有禁止它,地方性法律禁止是不是就算违法? 向阳:当然。 主持人:能否从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及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思维方式的变化做一下总结。 向阳:把公民自由交往的权利完全放在司法领域之外,公法退出这个领域的干预,反映了政府管理思想的转变,体现了对人权的一种尊重。但是这个东西是星星之火,希望可以燎原。 网友:政府管经济建设就好了,老百姓自己的衣食住行自己管就可以了。 向阳:即使对于经济问题政府不能全管,只能做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必须有个人自由发展,只是对宏观性的东西做一些指导控制。

  5. 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是为了打击卖淫嫖娼,取消这一禁令岂不助长卖淫嫖娼?

  抓卖淫嫖娼是为了净化社会空气,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在公民自由和社会风气之间做选择,更应该鼓励自由。人类所追求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为了达到人类自由的状态。

  网友:怎么界定卖淫嫖娼?国外指性交易完成之后交钱认定是卖淫嫖娼。 向阳:卖淫嫖娼的基本条件从法律来讲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在实践当中公安部门的判断标准一般是以是否有金钱交易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网友:有条新闻陌生男女性行为以后,男方给女方付了一下打的费,这属不属于卖淫嫖娼? 向阳:这个不属于卖淫嫖娼,如果以卖淫为目的的,必将获取一定的利润。这种状况属于一夜情,应该不算是卖淫嫖娼。

  主持人:公安机关当时说这条法规当初为了打击卖淫嫖娼,这条法规如果取消的话,是不是有可能使卖淫嫖娼行为变得更为猖獗? 向阳:抓卖淫嫖娼是为了净化社会空气,如果不该管的去管了是对自由的限制。在自由和社会风气卖淫嫖娼行为之间做选择,更应该鼓励自由。所有追求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为了达到自由的状态。 网友:是否一定规定一夫一妻,。 向阳: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人一定要娶老婆,男的一定要娶妻,女的一定要嫁人。

  6.。江苏废除的只是对无证男女出租房屋规定,留下一个不光明的尾巴,宾馆里男女开房间还要夫妻证明。此举不合法却有道理。

  网友:江苏废除的只是对无证男女出租房屋规定,宾馆里男女开房间还要夫妻证明,很多男女自愿在一起,为什么宾馆不允许人家住? 向阳:当时的立法依据,如果是两人住在出租房的环境里关系比较稳定,具有恋人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住在宾馆里面,婚外情、卖淫嫖娼的可能性比较大。由于侦查手段的有限性,无法对这个事情进行区别,只好搞了一个大致框架,放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不敢放。这是从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侦查考虑的需要,所以留了这样一个不光明的尾巴。一步改革恐怕不可能,最终的改革必须经过改良的过程。 主持人:酒店还需要凭结婚证明才能同居,将来这点会被取消? 向阳:酒店禁止未婚男女同居,这是从司法实践来考虑的,从法律来讲是不合理的。将来未婚男女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当然不能在公众场合,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恰当的场合同居都是允许的。 主持人:对开房间、对租房是否应该也有年龄限制? 向阳:作为宾馆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个做出一些行业限制性规定,如果开房不允许少男少女来。一旦出现这样事情的时候,对少男少女的行为又没有追究,我觉得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追究少男少女的法律责任,应该追究宾馆管理人员的责任。 网友:一对非夫妻关系的已婚男女开钟点房同居一室,是不是卖淫嫖娼? 向阳:不是。有时候一夜情,但不见得是情人。

  网友:抓没有暂住证还有卖淫嫖娼,这是公安滥用权力。 向阳:抓没有暂住证原来有法律规定,现在禁止了。抓卖淫嫖娼不属于公安滥用权力。

  7. 卖淫嫖娼是一种难以界定的违法行为。出现屈打成招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网友:卖淫嫖娼的证据是不是需要性行为、性交易被警察当场抓住? 向阳:作为一般的违法来讲,只有口供没有其它法律证据的不能作为违法的处理依据。一方面要捉奸在床,另外根据是否有金钱交易,来判定是不是卖淫嫖娼。 网友:为情为钱界定的男女性交易怎么界定? 向阳:为情和为钱确实很难界定,有时候可能当时发生关系之后并没有金钱交往,但事后一起去看见什么东西心血来潮给买了,这种事情不是说不能查,究竟是为钱还是为情要结合当时具体的环境、时间、地点、两人的关系来确定。

   网友:公安机关检查的简单办法,背对背问男女之间认识不认识,如果不认识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向阳:这种状况就定为卖淫嫖娼是不妥的。 主持人: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他们在之间发生性交易?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能够破门而入? 向阳:如果接到举报就可以破门而入,如果破门而入发现他们是夫妻的话,应该马上退出,如果是不是一对恋人看不出来的话,就要询问,网友与网友之间的见面一夜情的话也不是卖淫嫖娼。 主持人:在这种一夜情活动当中一般都是男的给女的付帐,女的算不算有利润? 向阳: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当然不会直白说有这样一层关系我给你多少钱,肯定以其它的方式给你多少钱。这种事情确实很难区分,公安机关必须要从严把握。这个问题要结合两人的实际状况,时间、地点、场合来判断。这个事情很难查,但是不是说查不出来。两人在床上有不正当的行为,一方给另一方金钱作为费用的话,这个可能就算作卖淫嫖娼。

   网友:卖淫嫖娼你情我愿,到底危害了谁? 向阳:卖淫嫖娼这里面没有情,是有愿无情,这种交易的确没有危害到别人,但是为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为我们人类的高尚爱情生活所不容。我们讴歌的伟大爱情,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都是非常高尚的爱情。把爱情建立在金钱买卖的基础上,无论是男的卖淫还是女的卖淫,对卖淫者的人格都是一种侮辱。尽管他是愿意的,但是我们从社会来说,应该禁止这种行为,我们要让每一个人变得高尚。 网友:风化属于道德谴责范围,跟法律不同。 向阳:风化属于道德谴责,但是很多法律是道德化的,特别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道德的法律化。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这种法律来源于生活,是对道德规范的法律化,比如诚实信用,这都属于道德范畴,都被《合同法》法律化。我们期待人与人之间高尚的爱情生活如果几个人混在一起,有伤风化,国家当然应该禁止。 网友:未婚男女自愿同居,居委会和公安机关是否没有权利干预? 向阳:绝对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干预。

   网友:很多人被当做卖淫嫖娼处理过,双方不便声张。 向阳:三个月之内可以追诉。 向阳:有些公安机关基层干警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做法有些案件已经得到纠正,比如说延安夫妻看黄碟案、孙志刚案得到比较好的纠正。只要两个人不是经济上的纯粹为性交易发生金钱意义上的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完全为经济利益也不见得是这样,财经紧张是一回事,如果完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一部分现象。确实有一部分人是这样做的,但是不能说警察都是这样的,有些也是确实为了抓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在大多数人看来觉得是比较丢面子的事情,他不敢招,他不敢招,公安机关没办法,不给他两下子又不说。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些人屈打成招。招了可以,但是招了之后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是可以翻案的。出现屈打成招卖淫嫖娼这样一种状况的时候,可以把事情的真实情况公布于媒体,也可以向律师咨询请求帮助,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公安机关的领导也会主持正义的。

  网友:公安机关在另外的事情上打击报复怎么办? 向阳: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不够坚强。 主持人:执法机关侵犯了你权利的时候,你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向阳:江苏省突破了这个界限的话,当然没有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其它地方,比如北京没有这样开放性的规定。出现这样状况的时候,抓人依据的法律,违反了立法法的。他们这种处罚依据是不对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怎么杜绝公安部门滥用权力? 向阳:公安监督权力比较薄弱,还应该有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第一是公安部门的法纪科,内部还有纪检督察部门,通过媒体和社会监督。

   网友:为什么不设立第三方强有力的行政监督? 向阳:检察院就是第三方的监督机构,法律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司法执行起来很难。我们国家更多存在执法力度的问题。 主持人:以前政府想管什么就管什么,现在强调管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 向阳:这个问题体现了人权状况在逐步改善,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搞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精神文明。这种自由的思想在民众之间发展非常快。 主持人:跟谁住如何住属于公民的个人权利,只要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受法律干扰。 向阳:没有发现当然干涉不了。 主持人:现在江苏省突破,别的省没有突破,有没有什么样的方式使得各个省尽快取消类似规定? 向阳:媒体公布方式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目前来讲也只有通过这个方式才能有效一点,其它方式不见得会起到很大作用。

  8.无论婚前同居、婚外同居还是异性合租,都不属于法律干预范围。

  网友:一对情人已经成为事实夫妻又没去领结婚证怎么算? 向阳:事实婚姻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婚外同居也不属于法律干预范围。 网友:男女同事合租房子有没有法律限制? 向阳:没有。 网友:什么是同居?同居在什么样情况下会受到法律干涉? 向阳:同居的概念是共同居住。作为中央一级法律,对于同居没有禁止性规定。 网友:我和别人混居,都是以前的同学朋友,如果公安来抓怎么办? 向阳:混住,超过3个人的男女混住,这种现象是违法的,有伤风化,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范畴。

   网友:三人出差为省旅费同住一室,行不行? 向阳:不能说混居就有问题,必须要有那种行为才可以算。 网友:美国两个同性在一个屋子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两个异性在一个屋子认为是正常的。 向阳:我们在中国,两个同性在一个屋子是正常的,两个异性在一个屋里是不正常的,这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我们正在逐步打破这个界限。 网友:你从法律上讲的我们都认同,可是具体实践当中有些公安为了经济利益抓卖淫嫖娼。屈打成招

  网友:男女随便住到一起,不注重计划生育。 向阳:一般是住自己的房子或者租的房子。居住的房子这时候当地的居委会部门对这个有统计,因为出租房子必须要办出租手续,男女住在一起是有统计的。这时候作为居委会对双方的状况最了解。从理论来讲不会发生超计划生育的状况。 网友:大家出来打工都没有钱,一间房子里面住几个人很正常。 向阳:三个人以上男女混住有伤风化,肯定要抓,这是严重违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在西方也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网友:没有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警察能不能抓? 向阳:不能抓。法律没有禁止。

  网友:合租算不算非法同居? 向阳:不算。两人之间没有性生活关系,这种关系更应该鼓励。 网友:妓院合法化,可以避免强奸,防止刑事案件发生,还能杜绝腐败。 向阳:这个恐怕不妥。避免刑事案件,不能说有了这种情况就会减少强奸罪的刑事案件。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愿,与强奸罪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卖淫嫖娼完全应该抓。如果有腐败的话,有了妓院恐怕也免不了。 网友:同居男女几年内生了二胎再补结婚证,再办结婚手续。 向阳:这属于计划外生育,罚得更重。

  网友:一栋房子是不是也算混住?有些别墅一栋小楼算不算混住? 向阳:是指一定的空间,如果有隔墙的话当然不算。 网友:要取消婚姻制度。 向阳:这个问题有一定的道理。婚姻男女结合多半是两情相悦,单身是一种潮流,法律并没有说一定要求某个人结婚。法律并没有说某个人一定要结婚。 主持人:取消婚姻制度是否会造成混乱?一夫一妻制不就混乱了吗? 向阳:是否一定要规定一夫一妻,法律没有禁止。 网友:多人混住有限制吗? 向阳:男女三人以上混住在一起。

  网友:什么叫事实婚姻? 向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一起就叫事实婚姻。 网友:先生小孩后领结婚证算不算违法? 向阳:当然违法,受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处罚。 网友:领结婚证时发现有性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向阳:不受任何处罚。 网友:在校大学生在外同居算不算违法?校方有权利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吗? 向阳:没有。 网友:国家伦理道德的又一次败坏。 向阳:不是。既是精神文明的进步,也是精神文明反映在立法上的一种进步。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也感谢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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