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王琳李伟】昨日,记者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案件中的两名案犯,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是从湖北来天津打工的老乡,两人今年都是20岁。2002年4月6日,在朱某女友董某(已刑拘)的提议下,三人以集资做生意为由,将与董某同在某酒店坐台的三陪女郭某骗到了他们在河东区唐口租住的单元房内。在单元房内,朱某、李某用酒瓶砸、反绑双手、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郭某说出了随身携带的自动取款卡的密码。后由李某看守郭某,朱某到银行提取了现金7.3万元。然而,破财的郭某并没有“免灾”,当晚,郭某被朱某、李某用领带活活勒死。妄想逃脱罪责的朱、李二人,又购买了菜刀、塑料台布、旅行箱等物,将郭某的尸体分解为七块,头放在一黑色皮包内丢弃东站对面的海河内,其他部分分装在旅行箱内丢弃河东某处。作案后三人逃回原籍将赃款挥霍一空。4月19日,作案不到两周的朱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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