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9日电(蒋桂斌 黄星航) 一起轮奸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亲戚伙同辩护律师,买通县检察院公诉科长、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并利诱受害人改口供,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裁定,8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2001年5月,广西荔浦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破获一起轮奸案,黄俊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黄志华得知侄儿黄俊被抓后,与朋友梁长生、黎闯及辩护律师蒋仕玲等共谋“解救”之策。蒋仕玲认为:“黄俊交代自己帮压了手(他没有施暴,而是压受害人的手协助强奸),能改为没有压就好了。” 蒋仕玲、梁长生、黎闯宴请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冯家斌,蒋仕玲提出让冯家斌办理黄俊一案,帮助其取保候审,冯家斌则“指点”他们想办法让受害人改口供。于是,黎闯、梁长生找到受害人,以帮她买手机和帮助其父打官司作为“诱饵”,诱惑她同意改变原来的口供。蒋仕玲接着到看守所教黄俊不要承认“压了手”。 黄俊一案移送到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冯家斌受理了此案。梁长生把受害人愿改口供的情况告诉了冯家斌,并交给他1万元现金。梁长生又找到受害人,前后给了她5000元。于是,受害人在冯家斌问话时否认黄俊“帮压了手”。冯家斌在讯问黄俊时,黄俊也作了同样翻供。冯家斌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将黄俊一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蒋仕玲与梁长生到双江派出所找到副所长何承礼、合同工潘德明等人要求办理取保候审,何承礼、潘德明说要有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才能办。之后,冯家斌擅自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黄俊变更强制措施。然后,何承礼、潘德明以证据发生变化及检察建议书为由,向县公安局呈报对黄俊的取保候审。就这样,黄俊获得取保候审释放并潜逃,半年后投案自首,法院已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黄志华共出资5.5万元给梁长生打点关系。在办取保候审手续时,黄志华、梁长生交给双江派出所1万元,其中4000元作保证金,6000元由何承礼、潘德明等4人各分得1500元。黄俊取保后,梁长生又给了冯家斌3800元,叫黎闯转交给何承礼1万元、给蒋仕玲2000元。 去年1月,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决冯家斌、何承礼、潘德明有期徒刑4年6个月、2年6个月、2年;蒋仕玲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梁长生、黄志华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黎闯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有关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法经审理最终裁定,维持桂林市中院判决。(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