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事件处置不力 重庆云阳县委书记县长受处分
2002年9月17日20:4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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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9月17日电(记者代群)重庆市委近日决定:对在云阳“2·3”事件处置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县长肖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重庆成立直辖市以来,第一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因违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对事件处置不力而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件。
今年2月3日,云阳县水磨乡凤凰村6组村民朱正发,在云阳老现成码头用自用船违章载客,后在长江云阳县境内水域沉没。经调查,这是一起因无驾驶船舶资质的人员驾驶不合格船舶,违章载客,造成1人死亡、16人失踪的海损事故。
经重庆市纪委、监察局查证:在“2·3”事件发生后长达5个月时间内,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没有将有关情况正式书面报告重庆市委、市政府。在事件的处置中,县委、县政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搜寻失踪者和打捞沉船。直至7月10日,在重庆市政府督查组的督促下,云阳县政府才将“2·3”事件的情况正式书面报告市政府。
在接到云阳县“2·3”事件的报告后,重庆市委书记贺国强、市长包叙定高度重视,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目前,除因受洪水影响尚未打捞起沉船外,其他调查处理工作已告一段落。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查证的事实,重庆市委、市政府研究认为:云阳县“2·3”事件发生后,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在事关17条生命的重大事件前,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正式书面报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未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置,增大了处置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因失职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此,云阳县委、县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经重庆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云阳“2·3”事件处置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县长肖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云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云阳县其他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由云阳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审核备案;云阳县委、县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死亡、失踪人员家属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最近,重庆市委、市政府已将上述处理情况通报全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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