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出庭受审 转自搜狐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孔献之)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现年33岁的“色狼”刘俊刚进行庭审。据了解,刘俊刚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在深圳、广州、东莞等地疯狂作案,涉嫌在马路上抢劫强奸10名女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搜狐 案例一: 转自搜狐 误上“狼”车失财9万元 转自搜狐 据了解,刘俊刚现年33岁,为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19日晚9时许,受害者卢某携带一批价值9万余元的“迪文渡”品牌服装,在深圳市罗湖区友谊城春风路口搭乘刘俊刚驾驶的黑色蓝鸟车到广州。当车行至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段附近时,刘借停车之机企图对卢实施奸淫。遭卢反抗后,刘对其进行殴打。而后,卢某以“来月经”为由向刘哀求,刘遂将其赶下车,抢走卢某手机1部、人民币3000余元、港币900余元、身份证1张、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2张、中国建设银行提款卡1张及“迪文渡”服装等物。 转自搜狐 案例二: 转自搜狐 孤女凌晨打车被强拖上车 转自搜狐 2001年9月28日凌晨,受害者蒋某在广州华穗路拦截出租车。被告人刘俊刚伙同一年青男子(另案处理)驾驶抢来的本田雅阁小轿车行至蒋某身边,将其拖上车的后排座位,抢去蒋某随身携带的花色布包(内有蒋某的身份证、暂住证、诺基亚8210手机1部、人民币现金300余元、招商银行卡1张、建设银行卡1张、工商银行卡1张)。随后,二人轮流对蒋某实施强奸,并逼其说出招商银行卡的密码。而后,二人驾车到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小北支行门前的自动柜员机上,取走现金5000元人民币。之后,二人多次奸淫蒋某。直至当天下午3时许,刘俊刚才与同伙驾车到深圳市福永镇附近一湖边的小路上,将受害者扔下后驾车逃离现场。 转自搜狐 案例三: 转自搜狐 二女同行未能逃出魔掌 转自搜狐 200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受害者方某和胡某在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口的107国道,搭乘刘俊刚驾驶的黑色蓝鸟车(粤S66167假车牌)回深圳住处。当车行至泥岗路梅州大酒店路段立交桥时,刘俊刚趁二人睡着之机,用手铐将二人铐住并进行恐吓威胁。 转自搜狐 刘首先用刀威逼并强行脱去两名受害者的衣服将其强奸,后又逼迫二人说出各自银行卡的密码。自3月16日凌晨2时许至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俊刚先后驾车到中国银行莲塘支行、中国银行梅林支行、中国银行八卦岭支行等7家银行,从受害者方某的招商银行卡中提走人民币7500元、港币2400元,又从其中国银行卡中提走人民币1.63万元;从受害者胡某的中国银行卡中提走人民币1.74万元、中信银行卡中提走人民币250元。 转自搜狐 当天凌晨4时许,刘将车开到仙湖门口附近的路边,在车上再次将两名受害者强奸。在将二人身上财物搜刮一空后,将二人丢弃在路边后驾车逃离。 转自搜狐 2001年8月23日晚上8时许,龚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价值人民币23万元),将车停在松岗镇爱家市场对面的路边。刘俊刚见状乘机拉开车门,开车沿松岗镇松明大道向南逃窜。在前行几百米后,刘将车上的两名小孩扔下车,然后把车开回深圳自用。 转自搜狐 庭审: 转自搜狐 大量举证前仍不低头 转自搜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俊刚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庭审时,刘俊刚在检察机关大量举证的情况下,仍然否认基本事实并为自己进行辩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