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哥儿们”按倒受害者 一14岁少女犯了强奸罪
2002年6月29日15:14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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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揭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强奸案,其中一名少女犯了强奸罪,被绳之于法。
14岁的少女詹×是普宁市里湖镇人,她结交了一帮哥们姐们混日子。今年1月23日中午,詹×与揭西县金和镇18岁的哥们杨×练商量后,伙同林某驾乘摩托车来到揭西县棉湖镇,将该镇12岁的少女方××诱骗到棉湖镇一发廊,时间长达11天。期间,杨×练多次对方×× 实施奸淫,其中有一次被害人反抗,杨×练竟叫詹×红来帮忙,詹上前按住被害人的双手,使杨×练奸淫得逞。同年2月2日晚,受害人被民警解救出来,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判决杨×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詹×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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