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马力)国家林业局昨天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对野生动物产品、制成品及其衍生物开展标记试点,未经标记的产品将按非法利用野生动物产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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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标识与野生动物制品运输、销售证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动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运输(托运)、销售使用有该标识标记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不再申办运输、销售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仿制、伪造统一标识或对其他制品进行标记的,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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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陆生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大规模标记在我国尚属首次,国家林业局选定海南椰岛集团总公司生产的“鹿龟酒”和山东张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三鞭丸”进行先期标记试点。上述试点企业5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三鞭酒”、“三鞭丸”、“鹿龟酒”,均应是经过标记的产品,未经标记的产品按非法利用野生动物产品予以查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提报试点申请,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