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原本患有精神病,而当地婚检机构却在婚检时开具了“无精神病”证明。今年7月27日,赣州市全南县陂头镇农民廖文德在法院判决其婚姻无效之后,一怒之下将当地的婚检机构——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9月10日,该案开庭审判,本报曾对这起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做了跟踪报道。10月31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廖文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0元由廖文德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是经批准设立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其为原告廖文德及其新婚妻子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的婚检医师和主检医师具备相应资质。虽然保健院在为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过程中,主检医师未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中签名,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主检医师栏不是签名而是盖私人印章,存在违反1997年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的情况,但婚前医学检查只是一般的健康检查,若要对精神病分裂症作出确诊,必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门的司法精神鉴定机构进行,作为一般的健康检查的婚检机构不具备进行确诊精神性疾病的技术力量、技术条件和法定资格。除被检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外,婚检机构不可能作出有精神病的结论。 判决认为,造成原告廖文德状告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张东秀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其病史。廖文德本人对张东秀了解不够,仓促成婚也有一定的责任。全南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瑕疵与本案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承担。 廖文德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今年11月3日,他将在上诉期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徐娆)新华网江西频道/信息日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