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黑白)2003年5月初,震惊全国的汉中“女乞丐李文兰惨死”案发生后,备受社会各界和法律界关注的城固县公安局二里派出所司机鲁小军玩忽职守一案昨日传来消息,城固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鲁小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控辩双方就犯罪主体激烈辩论 27岁的鲁小军是城固县公安局二里派出所司机。2003年5月,“女乞丐李文兰惨死”案发生后,派出所干警指派所里司机鲁小军到现场“看一看”,由于鲁小军“未采取救护措施和继续调查措施”,并“同意村干部刘国栋等人将伤者拉出二里辖区”等系列不作为行为,7月23日,县检察院以鲁小军犯玩忽职守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7月24日,法院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司机鲁小军玩忽职守的主体是否成立”展开激烈的辩论。公诉方认为,鲁小军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去李文兰出事的现场,就应该履行救助职责,否则就是不作为。鲁小军辩称,警服是自费购置的,开车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没有执法权,所以认为对自己玩忽职守的指控是不公平的。鲁小军的辩护律师辩称,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是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公安局工勤人员的鲁小军根本没有资格玩忽职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司机玩忽职守成立 在城固县人民法院8月26日下达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小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就鲁小军和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鲁小军虽未列入公安机关警察编制,但属于在公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条件,行为也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