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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李纪周下水的梁耀华被判死刑 李的情妇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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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15:46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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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蹿下跳走私逃税五千万罪名成立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林洁,通讯员粟晓晶、罗伟雄报道:将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拉下水的梁耀华走私一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梁耀华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李纪周在广州的情妇、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沙娜入狱10年,并处罚金1540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梁耀华积极组织、策划、指挥该团伙的全部走私活动,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数目特别巨大,并肆意拉拢、贿赂腐蚀、串通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犯罪活动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护私、放私,影响极其恶劣,所犯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而李沙娜是受梁耀华指使,在整个走私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今天上午,梁耀华一如常态步入法庭,脸上还带着轻松的笑意;李沙娜则相比庭审时憔悴许多,略显老相。
59页的判决书,法官就最主要部分的宣读也整整花了一个小时,两个被告都没有了庭审时的“斗志”,歪坐着。
当法官宣判“……判处梁耀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梁耀华的脸“刷”一下涨红了,眼睛使劲地眨……
宣判完毕,“绝对要上诉,我是个投资者,怎么会判我?”梁耀华有点激动,眼睛有点湿,强笑了几声“这太可笑了!”李沙娜却平静地表示:“当然要上诉,我没有介绍梁耀华去捐款什么的,没有参与走私。”
辩护律师都认为量刑过重要上诉。
法槌一敲,两个刚刚被判有罪的走私犯请求法官:“请让我和家属谈几分钟。”与一般的被告不同,与亲人相对的他们没有纠缠于“家常细短”,反而“讨论”着案情,准备上诉。
梁耀华走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间,梁耀华纠合李沙娜和同案人陆和志等结成走私团伙。在梁耀华的组织、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该团伙利用李沙娜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三年间,共走私入境各类型进口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5132余万元,李沙娜参与走私两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53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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