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浙江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下发。浙江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期共将出台8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提供了全国最优惠的政策: 转自搜狐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8万元。浙江省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省内各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转自搜狐 8个配套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通知》、《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均已出台,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开辟了再就业的“绿色通道”。 转自搜狐 出台的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和范围;二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其中包括税费优惠、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第三,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 转自搜狐 近日,配套文件会下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展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后,对能享受的税费缴纳、小额贷款、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将一目了然。有关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 转自搜狐 目前,杭州市促进再就业的相关配套文件正在紧急会签中。其中《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放工作实施意见已于年初执行。依据该文件,持有杭州市A类《援助证》(封面为红色)的,可以享受中央及省的相关优惠政策。B类对象(封面为绿色)只能享受杭州市制定的优惠条件。 (据《都市快报》/徐芳)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