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民 实习生 陈朝发) 4年前,中山市一名姓林的女士在顺德的一家医院做了鼻息肉手术,手术后一直未见效果,且左脸颊和左颈不时出现红肿。每天都靠吃药挺了过来。到了今年5月份开始,她的鼻子不断流出发臭的鼻涕。9月6日她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才发现,原来是一团纱布在林女士的鼻子作怪了4年多。为此,身心备受伤害的林女士声称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给自已“蒙冤”多年的鼻子讨回公道。 术后鼻涕发臭 切开惊见纱布 日前,记者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五官科病房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林女士。据她讲述,她一直患有鼻炎。1998年7月份,她来到顺德的一家医院就诊,医生给她做完检查之后告诉她长的是鼻息肉,必须手术治疗才能痊愈。 林女士出院时,医生给她开了一个星期的消炎药,伤口痊愈后,过了一个月,鼻子又慢慢地恢复原状,且左脸颊、左颈部又出现了肿大和疼痛等症状,呼吸比以前更感急促了,可是去做检查又查不出什么毛病。更惨的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她的鼻子会无端地流出发臭的鼻涕,让她觉得好不尴尬。 9月6日,林女士在亲友的介绍下到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为她作CT检查,发现鼻道中部有一团阴影,怀疑是肿瘤,必须马上手术治疗。手术前的那一段时间里,她全家人都沉浸在痛苦之中。谁知手术后,医生告诉她,她的病竟是一块留在鼻腔里的纱布引起的。日前,记者在林女士现在就诊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看到,纱布宽约3公分,长达10公分,纱布的表面全都发黑,散发着一股难言的臭气。 患者要讨说法 医院愿担责任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平生只到过顺德这家医院做过鼻腔手术,纱布应为4年前手术时留下来的。医院在给她手术治疗时没有及时取出纱布,致使这团与自己身体无关的纱布留在鼻腔里达4年之久,4年来她每天都靠吃药来缓解病情,且鼻子的病症越来越恶化。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将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蒙冤”4年的鼻子讨回公道。她的家人刘先生表示,近日内他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患者讨个说法。 就此,为林女士做手术的顺德某医院医务科姓柯的负责人表示,如果调查显示,林女士鼻子中的纱布确为在该医院做手术时留下来,医院会依法担当责任。同时他也承认,在给患者做手术过程中留下了纱布,肯定是医疗过错。可能是手术医生一时疏忽,在给病人拆线时忘了取出止血用的纱布,才导致纱布在病人鼻子中留了长达4年之久。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五官科胡主任在听到这件事后深表惊讶,他认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得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来作认定。 是否医疗事故 近日可见分晓 广州医学会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限定为“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事故上。 而新的条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显然,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按照这个规定,“纱布案”无疑属于医疗事故。当然,这要看林女士家人近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 而广东宏城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则认为,不管是医疗过错还是医疗事故,当事人必须举出相关证据才能作出鉴定。如果认定是医院的过错或属医疗事故之列,双方可按民事责任来解决,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赔偿的多少,可按医院过错程度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程度来定,在中国这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赔偿,而不是惩罚性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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