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裸体搜身 广东从化工厂女工通过法律讨回尊严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2日17:25 新华网 |
|
|
新华网广州2月2日电(记者 肖文峰)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从化永钊钻石厂打工妹遭厂方裸体搜身一案,近日在广州市从化法院一审宣判。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永钊钻石厂侵犯了6名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判令厂方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每人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6日,从化市棋杆镇永钊钻石厂为寻找丢失的钻石,不仅长时间禁止工人出入车间、上洗手间和吃喝,还强迫工人签下“同意搜身书”,强行对103名工人(包括80多名女工)脱光衣服进行搜身,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事后97名工人忍辱接受厂方以1000元“私了”的方案,但胡爱娥等6名女工认为1000元不足以弥补她们所受的精神损害,遂将厂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新闻媒体上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3万元。
从化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钻石厂工作人员对6名女工身体进行搜查,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侵犯了6名女工的人格尊严权,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即使6名女工曾签名同意对其身体进行搜查,这并不能改变被告进行非法搜身造成她们严重精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女工诉请厂方进行赔礼道歉合法有理,法院给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限令被告从化市永钊钻石厂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其厂内显著位置张贴致歉声明(具体内容经法院审核),书面向原告胡爱娥、方小荣、王喜红、王俊、吴红艳、李胜荣赔礼道歉;限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6原告精神抚慰金各4000元。(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