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企业欲用“资本家”冠名 被市工商局驳回
一名名牌大学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今年毕业后,决定在上海自主创业,别出心裁地为自己即将运作的公司取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今年4月初,他备齐了申请注册的材料,兴冲冲地到浦东新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但遭到对方的拒绝。随即又向市工商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市工商局当天就以一纸“字号、行业表述不当”的通知驳回了申请。最后,他向法院提出诉请,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核准他的登记申请。
争论的焦点是“资本家”能否作企业的名称。市工商局认为:“资本家”一词有特定的含义,用其作为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易造成消极政治影响。但陆先生不这么看:称“资本家”一词的学理解释“是以增值为目的的资本的运作、管理为主要使命的人员,”是广义的企业家。诚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家”一词是带有贬义色彩,是一种政治词汇。但那是基于阶级斗争为纲,一切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时代的狭义的理解。而今,“资本家”一词已经是企业家的国际通称,已经有了全新的、科学的内涵。所以对于资本家的词义定性,不能仅停留在某一特殊历史时期赋予它的特殊含义,应与时代同步。
针对这些观点,市工商局根据《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家是工人阶级的对立面,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因此,“资本家”一词具有消极的政治影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规定,企业名称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资本家”作为一个有特定政治含义的词语用于企业字号,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建设极不协调,有损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且可能使公众造成误解。
日前,徐汇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资本家”一词的特定词义已约定俗成地为一般公众所接受,在目前的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工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驳回注册申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据此,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讯员/侯荣康 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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