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国内要闻
深圳市出台“六不准”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5日10:38  新华网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新华网深圳11月15日电(记者何广怀)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而收取介绍费将被撤职,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贿赂法官等行为也将被吊销执业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近日正式颁布试行。

  这“六不准”规定,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向法官支付介绍费。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处分。对违规的律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律师事务所也将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贿赂活动。法官违反规定,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则吊销执业证。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法官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邀请法官从事上述活动。如有违反,法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惩处。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国艾滋病二十年
·北京的哥 不再侃政治
·房产暴利 有道理?
·白衣天使为何与狼共舞?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 相关连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