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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六不准”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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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5日10:3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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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11月15日电(记者何广怀)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而收取介绍费将被撤职,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贿赂法官等行为也将被吊销执业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近日正式颁布试行。
这“六不准”规定,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向法官支付介绍费。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处分。对违规的律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律师事务所也将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贿赂活动。法官违反规定,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则吊销执业证。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法官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邀请法官从事上述活动。如有违反,法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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