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殷水泉 周春媛) 前天上午,河源市政法机关联合在老城公园召开“严打”整治宣判处理大会,依法对1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杀妻灭女的刘火坤等3名故意杀人、抢劫罪犯被宣布死刑判决。
刘火坤,男,30岁,河源龙川县人。2000年,刘与郭某在东莞相识并结婚,但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2年7月14日上午,两人又在厨房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失去理智的刘将郭某推倒在地,用力掐其脖子致郭不能动弹,他接着用锄刀击打郭某的头部,郭死亡后,他在厨房挖一深炕将郭的尸体放入其中。因担心郭某没死,他又用力在郭的脖子上切割了几下。做完这一切后,刘火坤认为自己杀人肯定要偿命,留下20个月大的女儿无依无靠会很惨,于是一狠心,将熟睡中的女儿放进水缸活活溺死。随后,刘将母女的尸体掩埋在厨房里,逃往外地。同月16日,自知罪孽深重的刘火坤到公安机关自首,以求获得从轻处理。
但因刘行为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去年12月23日河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判后,刘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