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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评议“条管”部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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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7日15:4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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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述职评议工作中,首次对“条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监督。开展这项工作是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经市委批准的。
委员们在评议中认为,市工商局是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条管部门,也是严把市场准入、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有11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150余部。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工商局从今年以来,重点对全市集贸市场、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非典”防疫用品等开展专项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创造公平诚信的发展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委员们同时指出,当前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太原市的发展环境仍不够宽松,作为条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执法手段,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对“条管”部门进行评议的问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中厚说,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的监督形式,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中普遍采用,但对非选举、任命人员的评议尚处于起步阶段。就多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而言,对“条管”部门的监督基本上还是一个“盲点”。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法之所在也是人大的监督之所在,这已在全国人大理论界形成了共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去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对象除了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中确定外,必要时也可以从本级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中确定。”优化发展环境是市委近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工商局对优化发展环境关系重大,所以选择市工商局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中进行的探索。(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张升 恩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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