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乍暖还寒。我随团赴日考察监狱和看守所,以期通过感性认识,了解日本监所管理中可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其中,印象最深的是人文化的管理手段。 一、“走马观花”看设施 据日本法务省矫正局的官员介绍,日本的羁押监管场所分为刑罚执行机关和非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包括成人监狱(又称刑务所)、青少年监狱(又称少年院)和拘置所。监狱是对已决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拘置所主要是关押未决的刑事被告人和死刑待执行罪犯的场所。 那天,我们来到无人把守、无任何标志的府中刑务所门前,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处绿荫笼罩的院落,几排监管人员及家属居住的宿舍楼前停放着不少私家车。这种景象与想象中戒备森严的监狱相差甚远。后来参观的东京拘置所新楼,一栋地上10层、地下2层的高层建筑在原有旧址旁拔地而起,没有围墙,不见铁窗。如果没有日方的介绍,很难将它与看守所联想在一起。监室、楼道和一些场所的外墙、窗户,均采用高强度的强化玻璃。据称这种安全性能与采光效果俱佳的环境,有利于释缓在押人员、特别是未决犯心理上的压抑。 绕过一条小路才是府中刑务所的办公大楼,楼后是监室和服刑人员的劳动车间。监室给人的印象是干净整洁。府中刑务所每个监室不大,但都内设洗漱池和小型洗手间。刑务所内还有专供服刑人员定期洗澡的公共浴室。已决犯通常每周洗澡2次(夏天3次),时间为15分钟(女性为20分钟)。监室除日本传统的“榻榻米”(席地而睡)外,有些屋子里还有一、两张床,是专供年老体弱者使用的。 走在监室外的过道上,看见每个监室门口墙上都有三块挡板,每天送给各监室的日、英、中3种文字的报纸都先放在这里,然后由劳动归来的服刑人员带进监室。每个监室里都有电视机。只要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在拘置所的未决犯可以阅读书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已决犯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在监室内下棋、阅读图书、报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此外,服刑人员还可在室内体育馆或户外进行文艺、体育活动,东京拘置所新楼建有一个可容几百人的多功能的大会堂,既能用来召开所内服刑人员的大会,又能用作放电影和舞台文艺演出。 府中刑务所的图书馆,面积不大,书也不算多,大概有十几排书架,其中有一、两排中文图书,有一些文学书籍和武侠小说,还有一套在国内都不多见的全书《金瓶梅》。管理人员说,图书过去大多是从港台引进,现在随着中日文化交流的日渐增多,日本国内已有专门的中文图书批发市场。 二、“道听途说”看管理 据介绍,日本法律规定,在保证卫生和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未决犯原则上自备衣物、被褥,如有困难可向拘置所租借。已决犯则由矫正机构统一配发,服刑期间允许在监所内自购或由亲友邮寄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在东京拘置所新楼,我们看到建有专门的日常生活用品小卖部,另外还有一个现代化的物品检查室和传输室,可以同时将几千件物品通过传送带直接送到一至十层的各监室,其自动化程度较高。 日本对在押未决犯的发型没有限制,已决犯从劳动安全需要的角度分两种,女犯没有限制。未决犯和已决犯都可以与外界人员会见或通信。未决犯的会见原则上不受限制,但内容须经检查。据介绍,东京拘置所每天需安排未决犯与外界会见360———400次,转递信件1800封。已决犯的会见有一定的限制。 日本非常重视已决犯的劳动改造。他们认为,劳动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改过自新,同时也培养他们的勤劳精神,并从中掌握一定的职业知识与技能,有利于重新回归社会。根据日本法律,已决犯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休息。劳动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为调动服刑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国家发给服刑人员一定的赏金(每年的年度预算都有此项目),但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不良行为扣除劳动赏金,这是对在押人员扰乱监管秩序的处罚措施之一。 在劳改产品陈列室,汇集了来自全国监所的产品,不算“琳琅”,也还“满目”。大到家具,小到各种各样的工艺品、文具、皮包、皮鞋等等,一般都是些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其中摆放着的皮包是府中刑务所为意大利某名牌加工生产的,除款式、颜色颇为新颖外,做工也很精细,价格同样不菲,不仅远销国外,参观者也可以选购。据悉,扩大产品在国内的销售量,日本矫正机构每年要在一些城市召开产品促销会,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培养在押人员自律及遵守法纪的意识和能力,是日本矫正机构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常采取的是俱乐部活动、集体活动和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已决犯经常进行生活知识及生活态度的教育,从思想上、心理上进行教育和感化。在府中刑务所临近劳动车间的心理咨询室,经常有一些在押人员前来接受心理医生的咨询,这些人通常是刚进监所的服刑人员。此外,监所还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犯罪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对黑社会组织成员,劝其脱离黑社会组织;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等等。据介绍,日本矫正机构的心理教育和感化作用非常有效。历史上曾发生过东京大地震,东京拘置所几百名在押人员无一乘机逃跑。无论是在府中刑务所服刑人员的劳动车间,还是服刑人员在户外作业和行走,监管人员无一佩带警械或枪支。究其原因,答曰:用心灵去监管。这种回答似乎有些形而上学,联想到日本国内恶性犯罪率偏低,服刑人员中以盗窃及财产犯罪居多,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为保证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日本各矫正场所根据其规模大小设置有医务部或医疗课(“课”是日本机构中的一个层级),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从医资格的医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检,或根据在押人员的要求进行体检。据介绍,全国共有医疗监狱4个,集中关押需要治疗的在押人员。平均每160名在押人员中有一位医生,高于日本全国每500人中有一名医生的平均水平。在押人员患病,原则上在矫治机构内治疗。特殊情况让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生到矫正机构内部诊疗,或送患者到社会上的医院就诊。 三、外国囚犯同待遇 近年来,跨国犯罪和外国人在日本境内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府中刑务所在押人员来自亚洲、欧洲等十几个国家。他们同其他日本在押人员一起在车间劳动。外国籍服刑人员与日本服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饮食上刑务所有特制的清真饭。另外还有为外国服刑人员提供的外文报纸和书刊。 为保证对外籍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和及时沟通,府中刑务所配备了20多种语言的翻译,他们都属于矫正机构在编的监管人员,翻译水平较高。 四、东瀛归来话感想 日本的监所管理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大同小异,因为现代法制文明离不开现代物质文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否则建一座像东京拘置所那样具备现代监控设施和人文环境的监所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同时,在立法、执法领域,我们要贯穿人文关怀的基本理念,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苍白无力。法律的力量,在于法律刚性中所包含的对人权保障的确定性。就监管而言,如果实现了对“人”,特别是作为特殊群体的罪犯的基本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使冷酷无情的执行刑罚场所充满一些人情味,其积极意义,在政治层面上,会彰显出现代法治的文明,在社会层面上,会减少罪犯的抵触心理,增强改造效果。因此,保障人权,体现人性,尊重人格尊严,是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也是监管制度现代化的根本标志。 (作者 李辉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