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10日止,广东省各类尘肺病患病例数为10742人,累计死亡4617人;去年全省急性职业中毒共发生22次,病人36例,死亡2例,报告病例主要分布于三资企业等,高发地区为深圳等市;2002年广东省慢性职业中毒报告79例,主要分布于三资企业等(11月16日《信息时报》)。 经济越发达、工人越危险?这条看似悖论的“职业病定律”却正在现实中发挥着其马太效应。健康权是人权的基本体现,是评价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对于每个人来说,健康价值高于一切。正是基于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时期,民众的健康和生命权利保护才需要获得格外的关注。职业病“黑风”之下,连我们以往认为劳动保护措施相对健全的三资企业、经济发达城市也不能“幸免”,正说明单单依靠个人维权和企业自觉是不可行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撑。 政府早在2002年5月1日就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与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现实往往是法律执行的最好解读,至少从现有的职业病状况报道来看,我还看不到《职业病防治法》的作用发挥在了什么地方?那么,良性的经济发展态势究竟靠什么来推动? 经济和法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环境、并且让民众在未来享受到不断被改善的权利成果。法律把国家、组织(包括企业)和人的利益关系通过一定的规则纳入一定的轨道和秩序,以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同时,因为权力是一种不确定的手段,法律使权力行使程序化、规范化,形成权力间的相互分工和制衡关系,以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不测的侵害,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所以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完善就像助飞中国的一对翅膀,彼此不能分离。 “职业病危害事件”所折射出来的,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提请有关部门重视并贯彻落实的“新”问题。我相信,所有正在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都希望获得政府的法律援助,而不是仅凭一己之力去对抗强大的资方和不公平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而言,法律就是保护自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遮荫之伞,但遗憾的是,在一部分劳动者那里,这伞有时却“无柄可握”。无柄的大伞只能是“悬空”的,它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及时的帮助。而数以万计的职业病受害者,最终会让社会付出更大的成本、更加无法挽回的代价。 曾经荣获普利策奖的畅销书《未来的瘟疫》中写到:“面对病毒,我们需要清醒地理解和认识人类与病毒的关系。在人类贪婪的行为下,法庭上的优胜方是病毒。他们是我们人类的掠食者,假如我们这些智人不去学会如何有理智地在地球村中生活,那么这场与病毒的大决战中,胜利的一方将永远是病毒。”这句预言用在职业病防范上,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也是法律层面的,一个城市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应当建立在最大程度地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之上,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善用你手中的法律。 (作者 林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