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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业 盗版这种经济现象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7日23:26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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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秀平

  提要:10 多年来,图书业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状况:什么图书畅销什么就会被盗版。

  有限的出版资源和无限的印刷资源间的巨大矛盾,是非法出版物盛行的根源之一。

  2003年,盗版猖獗为哪般

  2003年10月27日,法律出版社诉北京文林轩书店、北京文翰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保利星数据光盘有限公司的盗版官司,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这起诉讼与刚刚结束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用书有关。

  自1986年起,法律出版社就一直经司法部授权出版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与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三考合一”为国家司法考试后,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仍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也就是自1986年起,盗版如影随形。2001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面世仅一个星期,盗版书就呼啸而至。负责发行这套书的中国法律图书公司当即调动一切力量,奔赴各地加以阻击。虽然,事情已过去整整两年,公司副总经理蒋德琼说起当时的情景,依然心绪难平:“我出兵西北,原以为,西北较偏僻,情况可能好一些。出乎我的意料,兰州最大的民营书城,书架上摆满了盗版的司法考试辅导图书。”

  为了防止盗版,2003年再次出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时,法律出版社采取了防盗措施:封底印有出版社社标的水印暗纹,并整体塑封包装;随书附带的光盘上,刻有“国家司法考试”的字样……

  然而,2003年5月初,这套附带一张光盘的图书投放市场一个星期之后,来自全国各地的盗版信息举报电话几乎打爆了蒋德琼的电话。

  不久,法律出版社出版管理部主任朱宁在北京的海淀图书城发现了盗版司法考试辅导图书。对方按“惯例”只摆了一套盗版书。她虽无奈地告诫售假者“不要再卖盗版了”,但毫无用处。几天后,武汉一个个体书店的业主在海淀图书城批发了200套书后,疑心是盗版,拿到法律出版社一鉴定,果然不出所料。

  举报盗版的线索越来越多。而当时,非典还在流行,出版社无法向盗版出击。他们便把举报线索上报国家版权局,请求查处。

  2003年5月29日,国家版权局向全国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关于查缴盗版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通知》。不久,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海淀图书城查到一套盗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在鉴定时,他们那张光盘的机器号显示是“保利星”,而非法律出版社委托的公司。

  7月中旬,蒋德琼到华东出差。在南京,她亲眼目睹了来自山东济南的两名盗版图书推销员在推销盗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看到盗版者已从电话订货走到上门订货,订货折扣已从四折降到两折,付款方式也从货到付款变为先款后书,她不禁义愤填膺:“他们的售假模式顺应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这难道不是对我们出版社销售人员的挑战吗?”

  在上述情况发生的时候,法律出版社照往年的经验——按考试报名人数印刷的17万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在销售已近尾声时,还有几万套躺在书库里!而在以往,虽然也有盗版,正版书也会销售一空。蒋德琼说:“损失超过2000万元。”

  法律出版社决定向制售盗版者开刀。2003年8月21日,他们委托律师,在海淀图书城购买盗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时,请北京市公证处出面,对购买行为做了公证。以此为证据,他们把文章开头提到的3家涉嫌制售盗版书及光盘者告上了法庭。

  法律出版社的诉讼代理人戴伟告诉记者:“此次诉讼的索赔数额为50万元,即使法院全额判赔,和出版社的损失相比也相差太远。”朱宁也说:“我们起诉的制假售假者,只是很小的一个点。”

  用一句俗话说,此番诉讼带有“杀鸡给猴看”的味道,以警告非法出版、发行和销售商。

  “他们太嚣张了!”2003年10月28日,蒋德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卖盗版还藏着掖着,今年是明着卖。山东济南一个司法考试培训班,发的竟是盗版书。”广西一家图书市场二楼、三楼的4个书店在卖盗版书,广西某大学校园内也在卖盗版书。售假者明确说:“出版社的人下不来。”她手里那个盗版线索的本子,几个月就记了半本……

  对盗版,商务印书馆版权处处长徐亮也叹息:“今年更严重了。”

  非典刚结束,徐亮接到一条来自山东的举报线索。他大为吃惊:仅这一个举报人,在鲁西南地区,就掌握了30多户印刷厂盗印商务书籍的线索。而此前的三四月份,全国扫黄办会同山东有关部门在山东济宁查到一个专门为印刷厂制作盗版母盘(母版)的制版厂——人民制版厂,结果发现,和这个制版厂联系的印刷厂达100多家!

  盗版升级令各出版社头疼不已。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现在只出版“98修订版”,“不法盗版者从99版出起,已经出到2004年修订版了。”指着书柜里成排的盗版字典,徐亮哭笑不得。

  为了防盗版,作家出版社的书“用特种纸、水印”等等。这家出版社负责反盗版的魏斌告诉记者:“这些都加大了成本。所起的作用,只是有利于识别正版和盗版。”

  “不法书商们的定位非常准确。”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版权保护办的唐育才主任说。他这样分析原因:“第一,现在的不法书商不再是‘土八路’,很多大盗版商都是高学历者;第二,他们的选择是在出版社前期投入基础上进行的。”

  出版社打盗,没有执法权

  北京出版业界有个反盗版联盟,这个自发形成的民间机构很有些名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00年成立时,这个机构有7家出版社加盟,如今已扩大到14家。这些出版社除加入“联盟”外,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反击盗版:商务印书馆叫版权处、高等教育出版社叫法律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叫版权保护办公室,清华大学出版社则有专门的打击盗版办公室。

  “出现这些机构,是因为权益人的利益没有很好保护!”一家中央级出版社版权保护部门的负责人说。他慨叹:“出版社的主业是出好的产品,现在被迫花费很大精力维权。”

  商务印书馆也是联盟成员。该馆版权处处长徐亮在2003年10月29日下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图书业遭盗版的状况一言以蔽之:“10多年来,图书业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状况,什么书畅销,什么书被盗版。”

  “我们的工具书是常销书,也是畅销书,必被盗版无疑。因为,工具书时效不强,今年卖不了,明年接着卖。因此,形成一个专门吃商务印书馆的不法书商群体。”自1996年起,徐亮就风尘仆仆地奔波在反盗版的路上,但他的努力未能阻止“商务”成为盗版受害的重灾区。

  1996年,曾经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工作多年,多次出面接待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谈判成员的杨德炎出任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因深知知识产权重要意义,一上任,他就把反盗版工作放在“制度化”层面来抓,因此成立了版权处。

  版权处成立几个月后,徐亮就来到这里工作。当时,“商务”出版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英汉双解词典》等都被盗版,而且是“个体、集体、国有机构一并在盗”。山东某地机关,年底经费吃紧,党组竟开会决定盗印10万册《新华字典》;某地一个原新华书店的职工,下海做书商,“起家”竟靠盗印《新华字典》……

  随着盗版愈演愈烈,“商务”反盗版的决心也在加大。徐亮说:“全馆的第一部手机是给版权处配的,后来,配了反盗版专用车。”

  徐亮说,自己任职的版权处有三个职能:版权管理、版权贸易和版权保护。但七八年来,他的主要精力放在版权保护,“光这一件事就忙不过来”。

  他的办公室里,在占据整整一面墙的几个书柜里,装满了“战果”——从全国各地收集的盗版样书。

  “从理论上讲,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是政府部门的事,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外研社版权保护办公室主任唐育才说。他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全国做版权维护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总共只有两三千人!“如此少的版权执法者如何维护偌大的图书市场?

  面对这种情况,外研社和商务印书馆等出版机构都觉得:出版社要想维权,必须亲自介入打击盗版。

  “但是,出版社打盗,没有执法权。”作家出版社的魏斌说。在加入北京多家出版社反盗版联盟后,魏斌多次参加了“联盟”打击盗版的东北之行、西北之行、西南之行等行动。“造成了声势。”他如此评价这些行动。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每到一地,先收集盗版证据,再和当地的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取得联系,请求执法部门介入查处。由于有的地方执法人员和经费都不充足,出版社把线索举报给执法部门后,往往还得提供经费。

  这些出版社都是实力雄厚的中央级的大社,据说,大多数出版社的码洋在几个亿,他们的码洋之和占到了全国出版业的四分之一左右。换言之,这个打假成本,他们付得起。

  魏斌介绍说,近年来,作家出版社的畅销书,像《哈佛女孩刘亦婷》、韩寒的《三重门》、《新概念作文》等接连被盗版。盗版的比例往往占到正版的30%~40%,损失无法估算。但是,由于“反盗版投入很大”,他的工作陷入了迷茫。“头两年,我在外面跑得很多,盗版重点省市都跑过,也有一些索赔,但那点钱连出差经费都不够。”

  对大多数出版社而言,打击盗版是一件两难的痛苦之事。“不打,盗版对正版的冲击太大;打,成本太高。”魏斌一语道破天机。他一直难忘参加反盗版联盟的“西北之行”时,兰州大学出版社社长的一句话:“我们再也不打盗版了!”因为,他先期投入50万元打击盗版,全部成了没有回报的“成本”。

  徐亮道出了大家的心声:“当事人权力有限,是请求执法。至于执法的结果和效果,似乎权利人无法监督。”另一位维权者则说:“执法部门的罚款上缴了,出版社什么好处都没有。”他们认为,盗版的长久盛行,与对权利人保护不到位有关。

  资源矛盾下的反盗难度

  面对非典结束后愈演愈烈的盗版现状,徐亮陷入了深思。

  媒体上关于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盗版的新闻随时可见,各家出版社又动用了如此大的人力物力反击,为什么图书业的盗版难以遏止呢?

  经过反复思考后,他得出一个结论——

  出版和印刷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盗版盛行的一大根源。

  唐育才告诉记者:“全国有560家出版社,但注册的印刷厂就有40万家,没有注册的地下印刷厂也不少于40万。”

  “一方面,出版管理是审批制,出版资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印刷厂多,印能过剩。有限的出版资源和无限的印刷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印刷厂为了生存,就会干不该干的活。”徐亮说。

  这竟是出版社版权维护者的共识。

  政府管理能力,也在某种程度受到质疑。

  用徐亮的话说:“同样的法律摆在那里,有的地方办事能办,也能办好;有的地方就不能办,办不好。”他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两个“不可控”因素,其一是“不法经营者”,其二就是各级、各地版权保护部门。“按理说,政府部门是查盗版的依靠,有时却成了阻力。”

  “盗版其实是一种经济现象。”徐亮的话颇有见地。“有经济因素,不法经营者就必然向政府部门渗透。”一位版权维护者说。

  文化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说到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徐亮语出惊人:“有关部门对新华书店的管理和个体书商的管理不一样。在某种意义上,两者是在进行不公平竞争。”据他介绍,国家对包括新华书店和出版社自办书店在内的国有书店的管理,有财务、审计等一整套规定,所有的往来账目清楚明晰;而在各地建立的图书批发市场,商户们往往拿不出可资查证的财务经营记录。每个反盗版者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私营书店卖盗版书,只摆一本,被查到后,因为没有没有账目和记录可查,也许他已经经营了很长时间,却只能对这一本书进行处罚。

  关于图书市场,亟待建立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的机制。

  蒋德琼说:“好多卖图书的楼是当地新闻出版局经营的,他在经营,如何管理?发现问题,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地查,走走形式。”

  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维护版权的徐亮体会更深:“市场管办不分,怎么查?”一次,北京出版社联盟的12家成员一起进发西北。在宁夏一个图书批发市场,他们发现几十家摊点在卖盗版书。一一记下盗卖者的名号后,第二天,他们把线索提供给了市场所在地区政府管理部门。但当执法人员在两个小时后赶到这个市场查处时,所有的盗版书都了无踪影。

  与之相关的是文化市场准入问题。徐亮他们都觉得,各地进入文化市场销售环节的门槛太低了,一个不识字的人,都可能成为个体书商。

  相关法律,还存在缺陷。

  在维权路上,徐亮颇为困惑的是:向执法部门举报盗版,要拿出证据。而由于手里没有执法权,明知印刷厂在印刷盗版书,却无权进去查。不进去查,就得不到证据。没证据,就很难敦促执法部门。

  唐育才对涉案金额巨大的盗版者判罚的规定有看法:“即使涉案金额上亿,最高的刑罚期限也是7年。坐几年牢就出来了,这一规定让不法书商敢于冒风险。”

  这些反盗版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讲到了上海一个判例:一个图书公司卖了一本盗版书,法院判决其赔偿5万元。

  因为种种因素,出版社反击盗版,其实就是在销售环节做文章。“看不见谁在印刷,只能接触到销售环节。”蒋德琼说。她殷切期望,国内的法律也能像有的国家一样,规定查到谁在买盗版,谁就必须供出源头,否则视为你在盗版。“否则的话,盗版没法遏止。”她说。

  光明前景,仿佛伸手可触

  外研社的唐育才,是最乐观的受访者。

  自1998年起,唐育才就全力投入到了打击盗版工作中。京城那个反盗版联盟就是由他所在的“外研”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起成立的。对反盗版,他的结论是“外研社受益很大”。

  他亲眼看见,近些年,各省市都建起了一定规模的民营图书市场。比如长沙的定王台、南京的长三角。“泡”在这些市场里,唐育才最初的发现竟是:“外研社的图书,占了25%的外语类图书市场。经营者很多,却难见到正版。”他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盗版程度。

  他开始收复“失地”,一年中,有的图书市场,反复出击好几次。一旦得到证据,就请当地管理部门协查,抓到一个书商后,不但看店,还查库房……民营市场、学校、印刷厂和库房,都是他关注的重点。

  初期,唐育才出去后,主要是配合扫黄打非办公室查盗版。但行政执法时,查到了书没收,罚款进入地方财政的金库。盗版给出版社造成巨大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半年后,他找到一条民事赔偿的途径:对盗版,出售者认可的话,在版权局的协调下让对方赔偿;不认赔,就把他告上法庭。如果买假者不供出售假者,就由他承担责任。武汉一所大学卖盗版书给学生,唐育才就理直气壮地拿到了8万元赔偿。唐育才说:“很多人认为印刷是源头,我认为谁卖谁就是源头。谁卖一本盗版书,就让他赔偿二至五倍。没人敢再卖了,谁还敢再印?”

  “现在,难见我们的盗版书了。当然,包括从地上转到地下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夺回了一部分市场。”唐育才说。

  “这样一来,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唐育才欣慰地告诉记者。而他领导的版权保护办公室也成了赢利的部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除外研社之外,像人民文学、高等教育、商务印书馆等出版社在反盗版方面都进入了“良性循环”。

  在出版社打击盗版的“圈子”里,一个名叫王瑞的女性颇为引人注目。因为官司成本高、“很麻烦”等因素,多数人都不主张打官司,她却做得让人刮目相看。

  这是因为,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

  徐亮他们还觉得:“法律环境越来越好。”他举例说,著作权法修订后,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全国人大出台了惩处非法出版物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一系列条例。“这些都加大了打击不法经营的力度。”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机构不断健全,力量不断加强。唐育才由衷地说:“版权保护机构的人员素质普遍较高,北京有了版权执法处”。

  唐育才还了解到,文化市场管办不分的情况正在改变。“辽宁已经分开了。没有利益了,执法就会不一样。”他欣慰地说。

  附 录:出版社维权判例

  徐亮的档案夹里,完好地保存着一份5年前的案卷材料。因为它见证着商务印书馆反盗版的两个第一:《著作权法》出台后,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与他们有关,这份案卷记载的是第一个因侵犯《著作权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事。

  那是1998年,一个名叫陈福金的个体装订厂厂长,委托他人制版印刷并自己装订盗印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8000册《现代汉语词典》等书。在河北省三河县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福金1年有期徒刑的时候,商务印书馆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获得附带民事赔偿3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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