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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姐妹俩被“野鸡车”撞落河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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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8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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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记者/许晓宇)近日,化州法院缺席审决了一起罕见的交通事故致死案,该市平定镇东岸村委会上水村两名小学女生在上学路上被摩托车撞下河里淹死,其家属获得9.7万元的赔偿。因为事件涉及刑事,当地公安部门仍在追查涉案潜逃的肇事者颜某。
猪贩飞车撞翻两姐妹
据遇害两姐妹的哥哥谢某(14岁)反映,2002年11月4日早上5时50分,他骑自行车搭8岁的弟弟上学,12岁的妹妹谢武莲也骑自行车搭9岁的小妹谢海娟,4个人一起从东岸村委会上水村家中出发去平定镇翰堂小学读书。
当他们4人途经上水桥时,看到上水村对面的公路上有一个猪贩开着一辆旧摩托车,车尾大箱里装满猪肉往东岸村委会上水村方向行驶。
当时,他们4名小学生先上桥,来到上水桥中间的位置时,与急驶而至的摩托车相遇。
由于桥小路窄,小妹靠到桥边后已无处可避,被猪贩的猪肉篮撞上,两姐妹连人带车“扑通”的一声掉到深水河里了。
肇事者趁乱弃车逃逸
事后首先赶到现场参与救人的同村谢某则反映说,死者的哥哥当时跑来向他求救,当他跑到出事现场时,只见那名30多岁的猪贩十分害怕的样子,正想开摩托车逃跑,他马上上前制止并夺下车锁匙。但在谢下河救人的过程中,肇事的猪贩还是趁机徒步逃离现场了。
猪贩逃避调解受阻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分析,认定肇事的猪贩颜某驾车肇事后逃离现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化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曾先后两次通知颜某及其家属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处理经济赔偿问题,但都因颜某逃避不出席而未果。
2002年12月3日,化州交警大队认定颜某触犯《刑法》第143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一直无法找到颜某。
痛失女儿的谢某夫妇悲痛欲绝,遂于2003年7月9日愤然向化州法院起诉,请求有关部门迅速缉拿疑犯颜某,赔偿两小孩生命损失。
化州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颜某既不到庭答辩,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于是,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认定肇事“野鸡车”司机颜某负全责,要求赔偿谢武莲、谢海娟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款9.7万元给死者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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