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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禁法官与律师一起搓麻的规定有点无奈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8日00:48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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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跃

  近日,深圳司法系统推出了法官和律师打交道的六大禁令——《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其中规定,法官与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或者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等,情节严重的,法官将被撤职,律师则被吊销执业证。(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条禁令,针对性倒是很强。现在少数法官和律师之间约定俗成地唱起“二人转”,心照不宣地演起双簧,一有案子,律师和法官想到的,不是如何分析案情、如何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下功夫,而是变了味——律师穿梭于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忙着拉关系,法官忙着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双方都自愿充当掮客。这在某些地方似乎成了“行规”。当然,法官和律师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也知道明着拿好处费有风险,所以往往采取变通的手法,其中,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就是一种。

  中国“博大精深”的麻将文化中,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的,并非现在才有。《红楼梦》第四十七回在写贾母、薛姨妈、王熙凤等打麻将时,曾生动地记述:“鸳鸯见贾母的牌已十成,只等一张二饼,便递了暗号与凤姐儿。凤姐正该发牌,便故意躇踌了半晌,笑道:‘我这一张牌是在薛姨妈手里扣着呢,我若不发这一张牌,再顶不下来的。’……”王熙凤故意出冲给贾母和了,以讨贾母欢欣,其实是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贿赂。现在,毕竟律师求法官的地方多,因而在麻将桌上,往往由律师充当“王熙凤”,法官心甘理得地充当“贾母”。这种变相的受贿和行贿在前,怎能保证之后审理和判决的公正呢?

  前人曾对参加打麻将的牌手提出要求:“入局斗牌,必先炼品。”当然,前人所说之“品”,着重指打麻将时不要骄躁,输赢都要讲风格和风度;现在我们再说“品”的话,就该有更高的要求了,首先就不能以打麻将来变相受贿和行贿。严格起来,“严禁法官与律师一起打麻将”的规定,虽然颇有针对性,但毕竟有点无奈,因为要保证法官与律师各尽其责、秉公行事,仅仅规定他们不要在一起打麻将,还只是点水之策,不触及根本、也不能长久;坚持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倡导法治精神,完善法律程序,提高执法者素质,这才是治本之策。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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