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柏蓓 在昨天召开的国际海事论坛上,上海海事局局长陈爱平透露,今年8月5日黄浦江发生的燃油泄漏污染事件直接损失据不完全估算达1700多万元,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是理赔方面遭遇尴尬,目前尚有1000多万的清污费用需要政府“买单”。 “8.5浦江溢油”事件是近5年来最大的一起燃油污染水域事件。8月5日凌晨4点25分停泊在吴泾电厂码头的中海货运公司“长阳”轮被一艘“浙长兴货0375”的小铁壳船撞破油舱,导致船上85吨重油泄漏,而该肇事船事发逃逸,后经13天的昼夜排查,肇事船舶在浙江被查获。经勘查认定肇事船舶负碰撞责任全责,而污染责任则需要两方共同承担。但是,目前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划分污染事故赔偿的比例。 不过,据与会的有关专家透露, 财政部正在拟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向在我国管辖水域接收从水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汽油、柴油等持久性矿物油)的货主或代理商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2元。 该基金专项用于赔偿或者补偿船舶油污事故造成损害超过船东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部分的开支。具体赔偿措施是:对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沿海航区船舶,一次性最高赔偿或补偿限额为2000万人民币,内河航区船舶,一次性赔偿1000万。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船舶,500总吨及以下的为200万元人民币,超过500总吨,每增加1总吨,增加1000元人民币,赔偿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散装非持久性油类船舶的赔偿责任,按上述责任限额的50%计算。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专家透露,交通部海事局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在该条例里纳入油轮强制保险、货主摊款建立油污基金和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为油轮强制保险提供法律依据,条例有望在明年通过。财政部也在拟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何建立油污损害基金。 上海海事局危防处晨晓光介绍说,深圳、珠海两地推出地方法案,对进入该市港口的载油量超过2000吨的船舶进行强制保险,上海海事局正在制订相关政策,将对进出上海港的载油船进行强制保险,包括载油量在2000吨以下的。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