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汤新颖 通讯员 江列华)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已经于近日出台。由广州市仲裁委与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出台的《消费争议特别规定》中规定,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当天提出,当天仲裁。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直以来,从买到1元钱的变质面包,到在2元钱的米粉中吃出头发丝,小额消费纠纷层出不穷,许多投诉的涉案金额都在5万元以下,但在解决时却也和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诉一样会遇到多种阻碍。而以往遇到不能协商解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一般只有诉诸行政部门、投诉或告上法庭三种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只能处罚侵权单位,却不能保护消费者本身;投诉也只能靠双方自愿调解,没有法律强制力,经营者不接受调解意见有关部门也“没辙”;上法院则耗时太长,而且小额纠纷对于法院而言也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从两年前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可以酝酿和仲裁部门合作出台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对5万元以下的消费纠纷“一锤定音”,使这些投诉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省消委会副会长陈国樑表示,《特别规定》的出台将大大方便消费者解决纠纷。 消费争议特别规定 适用:1.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争议也可仲裁,但适用普通规定。 2.仲裁不同诉讼,需要双方都同意方可进行仲裁。经营者以“信誉卡”、“三包卡”、“章程”、“行业公约”等形式作出仲裁解决纠纷的要约,消费者向仲裁委或消委会提起仲裁的,就视为达成仲裁协议。如果商家之前没有作出要约,但消费者提出以仲裁方式解决,商家也同意的,也可进行仲裁。 解决过程:1.双方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共同选定一位仲裁员独任仲裁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指定仲裁员。2.仲裁庭当日受理案件,当日开庭审理,当日作出判决,也可由仲裁庭决定集中审理。当事人提出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等主张的,由仲裁庭根据案情作出决定。 地点:1.将设立若干个消费争议仲裁庭对消费争议进行裁决。2.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由仲裁庭决定消费争议仲裁地点。 收费:1.以50元为起点,根据《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也就是说,2000元以下纠纷收取50元,2000元至50000元收取2.5%。2.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仲裁委申请延缓或免予预缴仲裁费。 效力:1.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2.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