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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围绕“木子美”现象的讨论主要是道德评判,许多人的基调是,“木子美”的性爱属个人道德,无权过问,但公开性爱日记是向社会道德挑战,必须干预。那么,法律又是看待“木子美”现象呢?其一,“木子美”的性爱是否违法?即使尚不违法,她打诸多法律条款的擦边球,难保将来不“湿鞋”,难道不该受到舆论谴责以儆后人吗?其二,在大众媒体公开传播性技巧,附带某名人性伙伴姓名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追究木子美与相关媒体法律责任?搜狐新闻中心特邀以代理延安“夫妻看黄碟”案、沈阳马向东案闻名的向阳律师11月19日13点00分做客搜狐聊天,与网友交流对“木子美”现象的看法。
嘉宾简介:
向阳,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74年出生于湖北江陵县,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获经济法学士、民商法硕士学位。曾执教于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系,现为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中国建设报》焦点网房地产专职法律顾问;英国曼联足球俱乐部(中国地区)的法律顾问;及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典型案件:延安“夫妻看黄碟”案、原沈阳副市长马向东等人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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