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医院药价偏高,不少患者常常拿着医院的处方到街上的平价药店及其他药价较低的医院买药。而为了避免这种损害自身利益的处方外流现象,一些医院的医生便在处方上采取了一些耐人寻味的“小动作”。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处方书写潦草,很难辨认,还有的在处方上故意书写不规范药名,甚至是使用代码、暗号来代替,被称为“密码处方”。(据11月15日《大河报》)。
随着近年来医药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密码处方”现象在全国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明显侵害了患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医院使用“密码处方”已构成强制性消费,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予以重视并尽快杜绝。
(作者 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