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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17岁美少女遭网友强奸 罪犯被判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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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9日15:56 桂龙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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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备受宝鸡市民关注的由“伤害案”引出的强奸案在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一审宣判,强奸一17岁少女的网友被判刑。而这一案件给那些痴迷上网交友的少男少女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宝鸡某中专学校年仅17岁的少女莉莉化名,人长得非常漂亮,去年10月份左右,喜爱上网的她通过网络结识了家住宝鸡市区某处的17岁少男黄某,并成了无话不谈的网友。去年12月27日晚,黄某和他的两位“大哥”孔海刚、杨宏芳闲得无聊,就商量打电话约自己的女网友,并且约定,无论谁约出来的女网友,只要漂亮,大家就一起“享受玩乐”。黄某就将认识的女网友莉莉约出,莉莉当时还带着她的女同学王某。黄某三人将莉莉等人以听歌为名骗至宝鸡西关一民房内后,黄某便抱住莉莉要和他发生性关系,遭拒后,黄某的“大哥”孔海刚立即上前威胁其,要么和黄某发生,要么他们三个人就轮流奸淫她,迫于威逼,莉莉只好选择和她认识的网友黄某,这时黄某的另一位“大哥”杨宏芳则上前拉着莉莉手迫使其不反抗,帮助黄某扒掉莉莉的衣服,让黄某当着他们几人的面将其强奸。
事后,莉莉因不堪忍受黄某不断打电话骚扰便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所认识的另一位男青年陈某,陈某便让莉莉约出黄某等人商谈私了此事,结果双方发生争执,黄某便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陈某连刺8刀。宝鸡警方接报案后赶到现场将黄某等人全部抓获。在审查中才引出了这起强奸案。
金台区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遂以强奸罪、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黄某的两位“大哥”也因帮黄某实施强奸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同时,黄某的父亲作为黄某法定监护人赔偿受害人3466元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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