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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列出暖气供需“十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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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26 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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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志娴)暖气既然是商品,买卖双方就存在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欠交热费、停供株连、私接暖气等十种行为,被本报读者列为不该发生的情况。
欠交热费。供热逐步走向市场化,在享受暖气的同时应当交纳费用。律师认为,目前享受暖气的住户已经和供热方形成了一种先交费后供暖的商业惯例,这一惯例是合同条款的一项内容,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因此拒交暖气费的做法是不对的。
停供株连。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交了暖气费就应当享受到暖气。作为居民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义务也不应当为别人来承担责任。供热方,因为个别住户没交暖气费就拒绝供暖,受冻的是大多数交费住户,实在不该。
私接暖气片。不少用户在装修时,私自增加了暖气片的数量。对此有关技术人员介绍,居民室内的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常常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另外,居民自己改装采暖设施,因缺乏必要的施工安装工具和经验,容易损坏供热设施,供热时易出现跑冒滴漏,影响正常供热,严重的还会损害财产,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偷安换热器。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偷偷装上换热器,让自己随时可以使用热水。部分居民的这种做法让大多数居民感到不齿。
盗用暖气水。据供热站有关人员介绍,供热系统采取闭水循环设计,热水流出,经外管网进入居民暖气管道中,循环结束后再流回。个别市民私放或盗用供热水源,造成有的片区水压不足,影响其他居民的采暖。
时送时停。白天有人在的时候暖气是热的,到了夜深人静暖气便开始偷偷降温。部分换热站的做法虽然可能为自己赚取了一定的利益,同时也失去了居民对他们的信任。
能分不分。既然提倡分户供暖,一些宿舍也进行了分户供暖改造,入户阀门由物业公司控制,那么哪一户没有交取暖费,由物业公司将通往这家的阀门上锁,不给他家供暖。可就是不这么办,非得大伙都交了钱才给供暖。
刚送即修。今年冬天不少居民好不容易在寒风中盼到了开始供暖的日子,谁知房间还没热乎起来,暖气就又凉了下来。原来是管道或设备出了问题,据介绍这些问题都是只有在供暖后才能发现的。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能提前一两天供热并检修呢?像现在这样,老百姓的损失谁来补?
勉强供暖。明明供热能力有限,还要打肿脸充胖子,在不扩充设备的前提下盲目扩大供热面积,结果只能使新的用户热不起来,旧用户凉了下去。
温度不够。既然暖气是商品,花钱购买的商品就该合格。如果不是用户的原因,不管是供热企业还是交换站,屋里的温度不达标,不应该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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