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可算是“活文物”了,享有“世界火腿之冠”的美誉。然而,据中央电视台日前报道,在浙江金华,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金华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此次金华火腿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消费者纷纷强烈谴责黑心厂家,拒购金华火腿。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此也是密切关注。(11月17日《江南时报》) 我们知道,火腿对金华市来说,就是一张城市名片。众多生产火腿的厂家,依托的都是“金华火腿”这一品牌。虽然此次是金华部分生产火腿的厂家出事了,但板子却将落在整个“金华火腿”身上。真可谓是“一只老鼠坏锅汤”呀,这一事件最大的危害就是使“金华火腿”这张“名片”不再“纯白”。 出现这种“株连”现象,显然与厂家的商品“寄生”经营不无关系。本来,金华火腿厂家众多,性质各不相同,可他们搭的都是“金华火腿”这班车。虽说不是所有的厂家都拥有“金华火腿”商标,但是,“金华火腿”作为一个名称,却为各个商家共用。尽管名称和商标不是一回事,但是对消费者来说,企业名称本身的品牌影响力的作用是巨大的。同是打着“金华火腿”这面旗子,消费者自然也分不清谁是“李鬼”谁是“李逵”了。 这种品牌的“寄生”在许多企业都存在着。许多企业在开发产品和推出商标品牌方面,会选择一些知名度大、美誉度高的企业作为自己“寄生”的大树。为此,他们往往在产品形式上仿制那些名牌企业。这样,通过攀附那些老牌子、老字号企业名称,使自己借助强者的名气得以生存。在这种名称品牌的“寄生”经营行为的背后,隐藏的就是企业品牌的“株连”危机。 这种品牌的“株连”现象,常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是那些企业所寄生的“大树”一旦倒了,就会砸倒寄生者自己;其二是寄生者自己将“大树”拉倒。前者最著名的事例就是南京“冠生园”事件,当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经中央电视台曝光后,全国同名的多家冠生园企业都受到了严重“株连”。而此次“金华火腿”污染事件,则必然会出现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对“金华火腿”这张城市名片的污染。 此次“金华火腿”事件背后的企业“寄生”与“株连”现象,说明了当前我们在商品名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不到位的地方。企业使用近似的名称或商标,本身也是一种短视的经营行为。我想,企业要想消除这种品牌“株连”的危机,只有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单士兵)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