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新京报》在一版导读和二版社论中两次提到犯罪嫌疑人杨新海时,分别使用了“恶魔”、“杀人魔王”词语。我觉得十分不妥。
第一、现在,杨新海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并认定,就不能说明他有罪。没有定罪何来“恶魔”和“杀人魔王”一说。
第二、即使是最后法院认定杨新海为杀人凶手,但是,报道中也不应该称他为“恶魔”、“杀人魔王”。毕竟,报道就是报道,不能有任何感情色彩。
贵报的理念是:负责报道一切。而这个口号中一个应有之意是“负责任地报道一切”。显然,把一个还没有认定违法的犯罪嫌疑人称为“恶魔”、“杀人魔王”,是不符合你们自己的理念的。风声(河北学生)(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