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强 |
张理积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今年“十一”期间,试图在天安门制造爆炸案的张理积,以及在天安门跳金水河寻衅滋事的叶国强,昨天在市二中院接受庭审,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9岁的福建省福州市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在天安门广场前以散发传单、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遂于今年7月至10月初,在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于10月4日携带上述作案物品,驾驶赛欧小轿车来到北京,住进北京饭店,并于10月8日8时左右,开车来到天安门广场附近,向外抛撒传单,传单中夹杂有大量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危险品,在制造爆炸事件时,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多项证据,被告张理积只称自己当时属于酒后驾车,并不记得此事,对自己的危险行为也不知晓。张的代理律师认为,1996年,张的妻子和两个孩子遭到绑架,其妻子和女儿受伤,儿子则被撕票,此事给张造成极大的心理影响和伤害,造成其有精神疾病,此后张的性情大变,生意下滑,直至企业最终被关闭。因此请求法院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其有心因性精神障碍,属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一案中的被告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此前曾因流氓、盗窃被强制劳动和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5月至9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治安警告3次。2003年10月1日,因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满,跳入天安门前金水河内,造成该地区秩序混乱。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庭上,叶国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同时希望和他一样遇到此类问题的人,不要走他这样的道。
下午2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据悉,两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高志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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