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克隆人。 虽然卫生部有关人员在两年前就已经表示在任何情况、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试验,但以技术规范的形式做出明文规定,这尚属首次。 自从1997年克隆羊多莉在英国诞生以来,克隆技术突飞猛进,日臻完善。目前,从科学技术的角度而言,克隆人本身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与此同时,有关克隆人的争论在世界范围内也一刻未曾平息,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随着争议的日益深入,许多人逐步认识到克隆人违背了自然的本质,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因此,克隆人在道德上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法律上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卫生部公布的《技术规范》把克隆技术与克隆人区别开来,在发展克隆技术的同时禁止克隆人,反映出我们正在走出对科学的无知与盲从,正在学会用理性的目光审视科学,对科学技术的信仰正在趋向成熟。 任何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人实验都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假如我们允许克隆人,人类的繁殖将像汽车的生产一样,可以设计制造,可以流水作业,使家庭、爱情、父子情、母子情都将失去生理基础,使人类不成其为人类。 由此可见,克隆人技术的应用,违背了当今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一种不道德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这一点,在观念似乎比我们更加“开放”的西方社会,克隆人的行为也同样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许多国家或由议会立法,或是政府颁布政令,禁止克隆人。在克隆人问题上,法律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和强化了社会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规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这一基本的德法关系,在克隆人立法上又一次得到了证明。 卫生部通过技术规范的形式明文禁止克隆人,比仅仅口头表态显然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技术规范毕竟还不是国家法律,它的权威性还不足以使人望而却步,彻底打消克隆人的念头。因此,我们在禁止克隆人方面还应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尽快把一个部门的技术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其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作者 胡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