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汽车站派出所将合肥海关警察丁勇非法关押一夜,并无端进行辱骂和殴打。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宿州市公安局对这一荒唐事件作出了严肃处理。 且看怎么个严肃处理法。“涉案的汽车站派出所被摘牌;所长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殴打丁勇的治安员受行政拘留15天处分,目前此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刑事拘留;另两名治安员被开除;强迫丁勇做假笔录的警察巩某受到通报批评。” 我真是大惑不解:派出所被摘牌是什么样的处理呢,而且还位居“榜首”?且不说公安部早在1996年6月11日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所列举的辞退,限期调离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离岗培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九条处理规定全是对人而不是对物——自然也不是针对派出所。单是摘牌这个处理的含义就很让人费解。不管事实如何,这样会给人造成两种理解。 一是说将汽车站派出所的建制撤消,人员全部撤离,那么人流不息、情况复杂的汽车站附近的治安该如何处管理呢?如果说撤了也无碍治安大局,那么它本身的存在也就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应该早就撤掉的,何必拖到现在。如果仅仅是因为要严肃处理才作出这样的决策,那此举是非常不严肃的。 二是说将“××派出所”的牌子摘去,但是该所的职能依然存在,人员依旧上班,甚至风头一过有可能再把牌子挂上。这样的的处理非但没有什么严肃可言,反倒给人一种滑天下之大稽的感觉。 (作者 马廷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