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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记住俄罗斯私有化的教训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1日23:1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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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宁先生最近在《新民周刊》的“俄寡头为何被‘打’”一文中指出:“俄罗斯在苏联解体以来的10年中,从一个国有化程度几乎达到百分之百的国家遽变为一个完全私有化的国家,财产彻底的重新分配造就了俄罗斯一代超级富豪……这个国家一半以上的财富控制在7个经济寡头及其家族手上。”他还说:“私有化将30%以上的俄罗斯人变成了生活最低保障线下的赤贫,俄罗斯男子的人均预期寿命也下降到了50岁以上。”

  俄罗斯的全球化研究所所长卡加尔利茨基说:“俄罗斯通过出售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的做法不但没有促进经济增长,反而导致了大量的腐败行为……私有化不可避免地会和腐败现象有关联。就连英国这样的民主国家,当它进行私有化时,也有一些腐败丑闻发生。而在缺乏民主的国家进行私有化就更容易导致大量腐败行为了。”

  将中国的体制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然而最近几年以来,在一些地方政府掀起的地方国有企业出售的热潮中,却没有避免俄罗斯国企私有化的教训:诚如有一位网友在读了我的《我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解读》文章之后留下了这样一个附言:“国有资本大甩卖,跳楼价,三、四千万的资产只卖300百万,权贵有股份,资本有权力……”这段话说明什么?至少说明在一些地方的一些“有权人”和一些“有钱人”正在“合谋算计” 地方国有企业出售,他们相互勾结起来结合成了“利益共同体”,于是一些“有权人”就拼命贱卖,一些“有钱人”就拼命地贱买(甚至“零成本”),于是“一小批”地方一级的“新富豪”为此而迅速产生,于是“一大批”(相对于的“一小批”而言的)低于生活最低保障线下的“赤贫”便迅速地产生,于是在一些地区两极分化现象就是在一些“有权人”与“有钱人”津津有味地享受着腐败的最后的一顿晚餐中加速了……总之,俄罗斯国企私有化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两极分化问题、国有企业工人的赤贫问题和社会不安定问题等等,在这些地区同样地出现了。

  最近,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用“心情沉重”表达了他对这种现象的担忧。他说:“有些地方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其中的三个关键词:“贱卖”、“内外勾结”、“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值得人们沉思。

  这就是说,在一些地方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认真吸取俄罗斯国企私有化的教训,还继续“实践”俄罗斯的老路。根据自己多年研究腐败的特点的经验,新一轮的“腐败高峰”将会(或者已经)在地方性的国资出售和重组浪潮之中出现。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面对一些地方一浪又一浪的“卖光国有企业”现象,江泽民同志早在1999年7月1日讲话中就严肃指出:“我们有的同志也产生了错误认识,结果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

  所以,我们决不能让俄罗斯的悲剧在我们的社会重演,避免因国企私有化而使腐败重蹈覆辙,那么,该怎么办?

  第一,社会应该全力制止、煞住竞相拍卖国有企业现象。中国社会包括腐败问题在内的许多社会问题都是在“一窝风”的赶时髦的浪潮完成的,许多所谓“改革”都是一些“有权人”拍脑袋的产物,缺乏“先进文化”的支持,缺乏必须的、科学的理论论证。以“卖光国有企业”现象来说,这个口号本身就是错误的。首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指出:“许多欧洲经济学家与政治家断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管理水平。”然而在一些地方的父母官,根本看不到这一点,以“卖光”为荣,相互比攀卖了多少,而不是在如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上做文章。

  第二,即便是要卖,也不能将企业卖给不懂企业经营之道的“有钱人”,不能卖给那些原来就将企业经营得极其糟糕的、属于“败家子”类型的企业领导人。不懂企业经营之道的“有钱人”为何要买国有企业?就是为了赚钱,然而不懂企业经营之道怎能赚钱?就只能靠盘剥原来的工人,只能靠将买来的企业再一次变卖,结果呢?倒霉的仍然是广大的企业职工。对那些“败家子”类型的企业领导人来说,本来就缺乏经营之道,是他们将企业搞跨了搞糟了,将企业卖给他们岂不是雪上加霜?!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有权人”与“有钱人”的相互勾结,偏偏将企业卖给了这两种人,有的要求银行贷款给原来企业领导购买产权,有的借公司改制和破产兼并之机,暗中侵吞国有资产和蓄意逃避银行债务,结果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银行贷款的重大损失。

  第三,让真正的能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代表参加国有企业出卖全过程,以确广大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为什么在当今“国有企业的出售”和“改制”中会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有权人”与一些“有钱人”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进行暗箱操作,即便是公开的、招标式的出卖,也是形式主义的、事先做好了手脚的,广大职工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没有发言权的。必须彻底改变这种本是“企业主人”却一点都没有“主人”捍卫自己权益的极不正常现象。因而必须增加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出售”和“改制”的发言权、否决权,让能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代表参加“国有企业的出售委员会”或“改制委员会”,让这些职工代表具有否决权,避免在出售过程中或改制过程中广大职工各种合法权利受到“有权人”与“有钱人”的侵害,避免在出售或改制过程中广大职工的工作、医疗和养老保障权益受到侵害。

  第四,善待“国有企业的出售”和“改制”中的“下岗职工”。为何要善待?并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因为这些“下岗职工”为这些“出售”和“改制”的企业作出过“无私的贡献”,企业有今天这样的规模有他们的功劳,然而他们过去的所得工资水平仅仅是“活命钱”,他们毫无积蓄,毫无能力抵挡今后自己会遇到的生老病死的风险,将企业“改革”的“阵痛”完全由他们来承担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阵痛”应该由那些将企业经营得极其糟糕的“企业家”承担,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发“改制财”。)所以,现在一些地方的“贱价买段”的做法完全是侵害了职工的权益,依我来看,一些地方“出售”和“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谓“闹事”是因为一些“有权人”与一些“有钱人”侵占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结果,是这些“下岗职工”自己维权的一种表示。所以,要善待“出售”和“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不能一推了之。

  第五,在对那些需要“出售”和“改制”的国有企业,要认认真真地审计,查一查这些企业是怎样衰落下来的?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呢?还是由于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无方?还是由于“穷庙富方丈”的腐败现象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要对广大职工有一个明确的交待。

  (作者 邵道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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