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行,因离婚手续较以前简便了许多,一时间离婚率猛增。但记者最近调查发现,在一些离婚案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企图:一些人以离婚为手段,骗取低保、骗得房屋拆迁补偿款、骗得各种社会补助等,有关人士指出,这一奇怪现象应引起社会保障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个月办理243起离婚手续 今年10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记者从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共有350对夫妻在此办理了离婚手续,平均一个月约39对,而10月份仅一个月就办理了243起离婚登记手续。东城区民政局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10月份实行新婚姻登记条例以来,他们所管理的婚姻档案从往年的20多卷一下子突增到了60多卷。 离婚就为吃低保 西城区福绥境街道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发现,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20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3对离婚后申请低保待批;有20对夫妻离婚后既领取了低保,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但来往还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不能不让人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在调查中,有的被访者直言不讳:“我们夫妻商量好了,就是为了吃低保、房屋拆迁才离婚的。” 利用离婚手续简便之机,迅速离婚后领取“低保”似乎已经成为一条捷径。有人算过一笔账:一户三口之家,一方是下岗职工,另一方月收入1000元,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因此不能领取“低保”。但夫妻二人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收入的一方要求抚养孩子,另一方不付或者仅付少量生活费用,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按照人均290元的标准向有关部门申请两个人的“低保”。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男士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就急着申请“低保”,他偷偷地告诉记者:“其实申请‘低保’也不完全是为了那290元钱,主要由于符合了‘低保’条件,还可以领取粮油帮困补贴、医疗救助,申请廉租房,孩子上学还可以申请减免学杂费……所以说‘低保’不仅是一点钱的问题,其含金量其实很高。” 假离婚暴露政策漏洞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由于现在的离婚协议上只有双方签字,不像以往需要有双方单位和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所以办理低保的部门不认可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必须让低保申请者到民政部门查档,在离婚协议的复印件上盖上民政部门的公章才算有效。为此,一些区县民政部门不得不为此特设公章。“这盖过章的复印件比原件还管用!”民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疑问:“既然新婚姻登记条例就是让当事人自己负起有关责任,如果出现假离婚或者骗保的事情,应该都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但是现在让我们盖上了章,我们是不是也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了呢?这责任到底该不该负?怎么负呢?”一连串的疑问不得而解。 “为骗低保、骗拆迁款等补助,一部分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投机取巧的做法,暴露了低保等政策的不完善。这种现象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带来十分不良的后果,同时,为了骗低保等目的而假离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也会造成一定的威胁。”有关人士指出,这一奇怪现象应引起司法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