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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就业”是否可取?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08:18  北国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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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大学毕业生就业后跳槽,个别用人单位私下收取抵押金;为挤入名企门槛,一些大学生竟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11月22日,2004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会上,记者了解到这样两件事。

  当日,在沈阳科学宫内,记者在一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意外地听到一段对话:“签约前,我们要收取2000元抵押金。”“为什么?”“因为以前经常有毕业生干了几个月后就毁约跳槽,令我们企业蒙受损失。”就此,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毁约跳槽深感头疼,称收取抵押金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过,某高校一位老师评价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大学毕业生跳槽原本无可非议。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毁约跳槽也属于个人失信,大学毕业生在这方面应把握好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一些待遇较高的私企招聘名额有限,不少大学生为了能挤进名企门槛,竟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即不要钱,试着做,经过考验得到认可再提出建立劳动关系要求。记者通过采访获悉,尽管“零工资就业”为一部分大学生推崇,但这种做法已成为个别企业老板坐收渔利的途径:一家私企公司原打算录用2名大专生,只是这2名毕业生自己提出了“零工资就业”,公司才乘机决定采用这样的方式留用。

  那么,“零工资”试用期拖到何时?这种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应聘方式是否可取?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局就业部门人士,得到的答复是:“零工资就业”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就业者一旦与企业发生纠纷很可能丧失应有的权利。因此,“零工资就业”既违反劳动法,又可能导致个人权利丧失。试工应按照《劳动法》中试用期规定执行,“零工资就业”不是好办法。本报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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