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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逆子雇凶勒杀继母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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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凶手日前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邬耀广报道:曾在广州轰动一时的逆子雇凶杀害继母案件,近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雷、蔡积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天宁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王雷与其继母王颖因所管理的饭店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雷嫌继母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继母,于是通过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陈天宁,陈再将其中的7000元交给蔡,作为蔡在广州的吃住等费用。

  同年7月25日凌晨0时许,王雷驾驶一辆欧宝牌白色小汽车,与蔡积斌至本市东山区五羊新城万佳商场门口,以对帐为名将王颖骗上车,载到白云区萝岗镇黄麻村黄麻公路段,由蔡积斌从后用手臂、挂包带等勒王颖的颈部,王雷则用身体压住王颖的双腿,将其杀害,将尸体抛于黄麻公路森木桥下后驾车逃离现场。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雷、蔡积斌、陈天宁结伙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雷背弃人伦出钱雇请凶手及在犯罪的过程中直接参与杀害继母,蔡积斌直接积极实施了杀人行为,两人均是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陈天宁介绍杀人凶手,并从中取得好处,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王雷犯罪时未满18周岁,后在庭审公诉意见中表示予以纠正,并提出通过取证的证实被告人王雷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原籍户籍材料,可以认定,故被告人王雷的辩护人提出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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