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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体系亟待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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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05:57 安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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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岂能逃废债务
近两个月以来,无为县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管办”),先后为辖内两户改制企业出具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而这两份《证明》的开出过程,却折射出企业信用存在的问题。
第一份《证明》是为某设备厂出具的。该设备厂2003年5月初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持主管局批复来债管办申领《证明》,以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债管办同志询问企业经办人企业是否欠银行贷款,企业经办人一口肯定:不欠贷款。经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是银行系统建成的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该企业记录,但该企业同一经营地有另一家设备厂,长期拖欠当地三家金融机构贷款数百万元。系统反映的设备厂名称仅比该企业名称少两个字(即企业字号),存在疑点。当要求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和《企业机构代码证》时,经办人支支吾吾借口全部交到某政府部门拿不来。对此,债管办同志当机立断:鉴于企业不能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暂不为其出具《证明》。一晃几个月过去了,该设备厂一直未来申领。在这几个月里,债管办同志通过电话与所在银行、信用社联系,并几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终于弄清:两个名称的设备厂系同一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在2000年曾办理了名称变更,但对外经营一直使用原名称。在人民银行债管办及该县工商管理部门的说服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约束下,该设备厂负责人终于认识到其不遵守信用规则的错误,而主动到有关债权银行协商原企业债务落实事项,从而取得了这份珍贵的“信用证明”。
第二份《证明》是为某维修站出的。该维修站系国有企业,2003年7月份在债权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整体出售的方式进行改制,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企业主管局接受,与购买方无关。债权银行获悉此情后,即上门交涉,但企业无还款意图。为此,债权银行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企业抵押资产出售价款先期偿付已拖欠多年的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及时向县债管办汇报,并与企业主管局及批准将抵押资产拍卖的某政府部门进行严正交涉。县债管办随即提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决不为没有落实金融债权的改制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由于金融债权没有落实,企业改制后购买方无法取得《证明》,也就不能如期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改制势必流产。在此情况之下,企业主管局最终不得不于近日用出售价款全额偿还了债权银行的贷款本息。
维护金融债权的思考
通过前述两份《证明》的签发,无为县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手筑起的信用防护堤在维护金融债权、规范企业信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两份《证明》的曲折签发,也暴露出当前一些社会信用问题。
一是企业不守信用问题。企业欠贷不还,实际是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不守信用的行为,如果以更名、分设、出售等方式改制而逃废银行债务,则更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然而,当前仍有不少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不是把精力用在诚信经营上,而是想方设法借改制之机废掉银行贷款。企业不守信用,既造成了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引发银行信贷的恶性循环,也危害着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政府信用缺失问题。有些基层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虽然也讲治理信用环境的大道理,但在具体问题上,如企业改制涉及金融债务偿还的问题时,总是只顾眼前,站在企业一方考虑而忽视银行债权,甚至在明知银行债权未落实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批准改制方案通过。为逃废债企业开绿灯放行,对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长远危害不言而喻。
三是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亟待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仅局限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而应加快建立包括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及个人信用在内的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并且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只有建立健全了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之间加强了合作,个人、企业、银行和政府均纳入到信用体系的约束机制中,社会经济环境才会有根本的改善。而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倡导的信用环境整治活动中,政府信用建设应是关键所在。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应带头信守承诺,做全社会守信先驱和表率。“民以吏为师”,政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企业、个人必定效仿,社会信用环境整治及信用县、信用市乃至信用省的建设也是枉谈。汤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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