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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杨新海--由“老实孩子”转变的嗜血狂魔 > 分析评论
公众应在案件侦破前知情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05:40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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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北湘

  近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河南省两起骇人听闻的系列杀人案:一是驻马店“杀人狂魔”杨新海,从2001年起跨四省作案,杀死65人,该犯日前在河北省沧州市被缉捕;另一起是平舆县也破获了一起连环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黄勇自2001年以来,以网络为媒介在该县诱杀了17名青少年!

  这两起凶杀惨案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在破案之前,均有受害人亲属向警方报警,但当地警方对案情未作任何透露,公众甚至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都没能从警方或媒体得知任何有关案情的信息。在河南平舆的连环凶杀案中,警方在破案之前从未就孩子失踪发布过任何公开信息,以至“失踪”的孩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警方在侦破这些并非法律规定应保密的案件之前,不能公布有关案情呢?无非三个原因:顾面子,怕在破案前公布案情引起公众对警方破案能力的怀疑;借口怕对犯罪分子打草惊蛇;怕惊动公众,引起社会恐慌。

  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看似理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像此类恶性凶杀案件会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警方能够早些向公众报道这些杀人犯的情况,公民有可能向警察提供线索,这既有利于破案,又能促使公众提高警惕,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杀人犯也有可能因媒体的报道而受到震慑。而且,相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的面子又算得了什么?如果警方不作为或者隐瞒案情,导致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这就不只是没面子的问题,而是渎职,是另一种形式的犯罪。

  再者,不“打草”就不会“惊蛇”吗?不见得。犯罪分子是很狡猾的,他们的嗅觉是很灵的,别以为他们都是“蠢驴”,不“打草”就会觉得相安无事。

  2001年初石家庄市发生特大爆炸案,公安部及时公布了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相关信息,不到一周时间,广西一名群众根据疑犯特征发现线索并很快报警,罪大恶极者迅速被抓获。可见公众知情威力大。

  从河南平舆的系列凶杀案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更非天衣无缝。当地警方如果能够有所作为,如果早些向公众通报案情,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那么是否会少一些花季少年过早凋谢的悲剧?

  谣言止于公开,公布案情能引起公众的戒备心理,但不一定会引起社会恐慌,相反隐瞒案情可能会引起恐慌。因为警方把真实的案情及时地通过媒体告之公众,公众就会据此提高警惕、保护自己;而隐瞒案情,公众由于不知晓实际情况,各种传言、谣言就会不可遏止地流传开来。

  河南省发生的这两起系列凶杀案中的遇害者们,他们逝去的生命永远也无法挽回,留给受害者家属的是永远也无法抚平的伤痛。我们谴责失去人性的罪犯,但我们的有关部门也该做些什么,让这样的悲剧能够不再重演。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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