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公厕建设改造指挥部宣布,明年将新建公厕85座,并对档次较低的85座水冲式公厕进行升级改造。为使新建公厕位置更切合市民需要,公厕建设改造指挥部联合本报公布热线电话,就“哪里需要建公厕”,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并表示,“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将成为本市新建公厕选址的重要依据”。 能够倾听民意在城市新添公厕已经让市民满意,再让市民参与公厕选址更让市民激动。在肯定郑州市有关部门广开言路、择善而从的办事方式和以民为本、尊重民意的精神同时,我要不合时宜地泼点冷水,“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将成为本市新建公厕选址的重要依据”,是否可行? 公厕是城市必不可少的部件,为了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流动人口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每隔300~500米就应当有一座公厕,一般道路建公厕的间隔也不应超过800米,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区内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应少于3个。 依照这样的要求,公厕选址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变动,甚至等于基本固定了位置。在有限地域内给公厕选址,我不相信市民比专业部门更有眼光和水平。在开展民主选址活动之前,有关部门最好考虑这样一种情况:民意要求与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文件相左时,听谁的?公厕的建设涉及诸如环保、城市美观、合理分布等问题,这些问题并非市民依据个人意见就能做得了主。愚以为,有了城市规划文件在手,公厕选址就不必再“劳驾”民主,只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办就是。 公厕对每个市民来说可谓利害不能相顾:厕所离己家近了,方便了,却不免要遭遇气味、人流的烦恼;厕所离己家远了,少了气味、人流的烦恼,又不方便。如果每家每户都以自己为圆心画圆,恐怕有关部门永远找不到人人满意的“交集”来选址。北京电视台“第七日”节目曾播报一则消息:环卫工人把垃圾桶很随意地放在居民楼的旁边,一楼靠近垃圾筒的人家把它推到了十几米外的路边,楼上的住户打电话举报说给他们带来了不方便,而距离垃圾桶近的门市又把它推回到原地……推来推去,大打出手,伤了一团和气,最终还是依照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文件平息了这场风波。不妨假设这只垃圾筒就是公厕,根据附近居民的民意来定位,情况会怎样,还是请决策部门自己去想吧。 我这样讲,可能低估了市民的觉悟和水平。可在涉及到每个市民、每个住户切身利益的事情,拔高市民的觉悟和水平并不能解决问题。在每个人(或绝大多数人)从利己角度出发时,本想民主公决的事情就会找不着北,最终仍要回到部门拍板的老路上来。当然,在公厕选址问题上不是非要独断专行不能倾听民意,而是应该考虑到上述因素,由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位置,然后请市民提意见和建议,以此为参考最终定案,恐怕会更具现实意义。 (作者 成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