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遵义红花岗区万里路、年过五旬的市民廖加琨又一次到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求助。廖称,15年前,他被仁怀某酒厂开除,多次上访申诉均无结果。日前,廖到仁怀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仍然吃了“闭门羹”。
申诉人:15年前被开除
记者面前摆着一份1988年11月23日某酒厂关于廖加琨不假外出,连续旷工222天的处理意见:从1988年4月15日到现在,廖加坤(琨)不假外出,已连续旷工222天。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之规定和我厂劳动制度有关规定,经1988年11月23日厂务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廖加坤(琨)出厂。廖说:这一处理决定是他3个月后到厂办查问才知道的,此前他一无所知。对旷工问题,廖解释说:他被当地一农民把盗窃厂里的块状大曲罪名嫁祸于他。他经所在班组同意,外出调查事实真相,以还自己清白。想不到,这一行为竟被认定是旷工而遭厂方开除。
仁怀劳动保障部门:这事说不清楚
被厂方开除后,廖加琨随即走上漫漫上访申诉路。今年10月12日,廖又写一申诉书,于10月14日送到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廖说:“该局仲裁科一工作人员收到申诉书后,离开办公室几分钟后回来对我说:‘某酒厂我们惹不起,你去向上级仲裁部门反映。’”10月15日,廖赶回遵义找到市劳动仲裁科,该科负责人随即给仁怀方打电话询问情况。16日,廖又到市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对廖说:“已经给仁怀打电话了,你快去仁怀,他们会给你答复的。”10月20日,廖又赶到仁怀,找到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对他说:“某酒厂我们惹不起。”廖说:“你能不能给我一个依据?”这位负责人说:“我们任何依据也不给。”
看来在劳动部门没有解决办法了。廖又找到仁怀市法院咨询: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法官告诉他:“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仲裁,这个程序必不可少。”
10月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在遵义市劳动仲裁科办公室打电话给仁怀市劳动仲裁科,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为难地说:“这事很难办。”“依法办事嘛!”记者说。“这个我完全清楚,劳动法条条款款我都背得,但这事实在难办。”记者又打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的手机。这位负责人说:“说不清楚,你到仁怀来再说。”“我只问对廖的申诉受不受理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还是那句话:“说不清楚,你下来再说。”
市劳动仲裁科:应该给申诉人一个明确答复
“有啥说不清楚?”市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听到这句话后,也有点生气。他们告诉记者:申诉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按《劳动法》完善手续,给申诉人一个明确答复。如属不予受理案件,应发一个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给申诉人。
对廖加琨到市劳动仲裁科求助,该科工作人员对此解释:按《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属属地管理。哪怕是中央一级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办理。廖加琨无奈地说:“我该到哪里申诉?”
作者:刘文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