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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减负大检查将展开 引发恶性案件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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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5日09:32 红网-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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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头岁尾是税费收缴高峰期,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会上,省委副书记戚和平、副省长杨泰波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违纪行为明文规定
10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严禁出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对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对案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实施细则》对必须禁止和杜绝的各种违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实施细则》,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包括: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规定采取措施,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事)件;引起农民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交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导致农民死亡或直接造成农民受重伤,或引起冲击省级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到省会等城市堵塞交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等。
情节严重开除公职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同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和行政领导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减负大检查将全面展开
据了解,这次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将迅速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减负大检查,省直责任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也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促活动。防止在年头岁尾的税费收缴高峰期间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作者:储文静实习生杨亚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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