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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集团受贿案一审判决 三巨头被判死刑及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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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5日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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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秀云)昨天上午,羊城(集团)有限公司高层受贿窝案官职最高的三个人物———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罗鸿(副厅级)、原总经理温少山、原副总经理张穗生分别在广州中院两个法庭先后听到一审判决: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罗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温少山无期徒刑、张穗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罗鸿任职越秀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和羊城集团董事长期间,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43万元、港元26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根据本案案情及考虑到罗鸿有自首表现,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继续追缴赃款。听到判决结果后,罗鸿表情很平静,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罗鸿称回去和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
法院认定,温少山在1995年到2001年任职羊城集团总经理期间,共计受贿人民币116万元、港元45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63.7万元。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温少山无期徒刑。
羊城集团腐败窝案中受贿数额最多的是羊城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法院认定,张穗生共计受贿港元576.5万、人民币20万元。遂依法一审判处张穗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羊城集团受贿窝案一共牵出了15人,整个领导班子全部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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