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我国司法机构整治超期羁押问题 > 相关资料
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约见检察人员投诉超期羁押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5日21:57  新华网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田雨 邬焕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公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这一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表示,畅通投诉渠道,目的在于强化超期羁押救济机制。规定第7条明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解除有关强制措施。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

  监所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关于超期羁押的投诉,接受投诉材料或者将投诉内容记明笔录,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对于确属超期羁押的,应当立即作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投诉处理以后,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完)(来源:新华网)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国艾滋病二十年
·北京的哥 不再侃政治
·房产暴利 有道理?
·白衣天使为何与狼共舞?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 相关连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