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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规定:二环路以内法院警车不能鸣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6日03:3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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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如果发现法院的警车在二环内、住宅地区鸣警报,老百姓可以拨打68632314和68635239向我们举报。”昨天,市高院副院长王明向外界承诺,市法院系统将严格限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不因警车扰民。
市高院规定,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任何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决不得因警车给市民添麻烦。警车在执行任务时,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通过车辆、人员聚集的路段、路口或者警示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经过繁华地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时,非紧急必要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在二环路以内地区执行任务时,警车不使用警报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警车不得使用警报器。特别是在非执行公务时及执行公务结束时,警车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如果有以上情况,市民可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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